“亮剑”机动车违停,新乡县城市管理局重拳出击!

来源:城乡管理中心 时间:2022-08-12 浏览量: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范围内道路停车秩序,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助力我县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8月10日起,新乡县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违停中队依法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使行政处罚权。

  从上午开始,违停中队执法队员开始在城区15条道路进行巡查,对违停车辆张贴首张“违法停车告知单”。

  在发现违停车辆时,执法队员将通过手持终端对违停车辆进行信息采集,自动识别车牌号码,车身颜色和定位地址,随后拍照上传进行照片取证,采集四张照片分别为:车辆的正前方、正后方、侧前45°角来固定证据,和已粘贴好违停告知单的照片。

  对于车主到达现场的,执法队员会纠正违法行为,劝其驶离,并补拍车主到场照片。

  其次,违停中队信息处理中心初审组和复审组负责对证据图片信息进行初审及复审,撤销不符合取证要求的信息,并告知采集员进行重新取证上传。

  确认违停信息后,系统首次向车主发送短信提醒,15日后系统第二次向车主发送短信提醒,并生成处罚决定书(本次短信视为“处罚决定书已送达”),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2日后,系统将自动发送第三次短信提醒,告知车主在3日后将依据罚款金额的3%每日累计滞纳金,提醒车主尽快缴费。

  对于长期未缴费的车主和对违停车辆处罚连续3次提示后仍不接受处理的、不缴纳罚款的,在过了申诉期、复议期和诉讼期后,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有异议可持告知单、身份证、行车证到新乡县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申诉。经审核后证据充足的,将按有关规定撤销其违章记录,证据不足的,将保持原有违章记录不变。

  今日共规范 60余辆车,劝其驶离20余辆。

  新乡县城市管理局下一步将严格按照程序行使行政处罚权,并勇于接受群众监督,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静态交通环境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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