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2026年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6-09-03 浏览量:

一、创业担保贷款

(一)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对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10类人员。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配偶无其他贷款,最高可申请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二、社会保险补贴

(一)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含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1.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人员数量占总见习人员数量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当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一次性开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五、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六类人员)可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六、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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