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0C130-1105-2026-00016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2日
成文时间:
2026年02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2026年新乡县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告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6-02-02 浏览量: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和《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人社〔2024〕32号)要求,在我县范围内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安置计划

县人社局将长期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不限专业)。主要从事人社窗口服务、公共就业服务、人社扶贫、万人助万企等辅助性工作。

二、条件要求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

(四)身体健康,适合工作需要。

(五)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

三、安置程序

安置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长期招聘,法定工作日均可报名(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新乡县便民服务大厅(就业窗口)

3.报名方法与资格审查:实行现场报名,请符合条件人员携带以下相关资料,按照递交资料、资格审查等程序进行报名。携带资料:报名表、1寸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第二条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登记失业半年的,由工作人员通过系统予以查询,无需提交材料)。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安置资格。

(二)公示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新乡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以劳务派遣形式与安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上岗手续。

四、人员待遇

大学生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新乡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由派遣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发放补贴待遇,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从补贴中代扣代缴。

五、安置期限

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到期严格执行退出机制。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查属实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停发其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并追缴违规获取的补贴金额。

1.自主创业并取得营业执照、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违规取得公益性岗位资格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5.另找他人顶替岗位工作的;                     

6.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的。

咨询电话:5618560

附件:大学生公益性岗位报名表.docx

                                新乡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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