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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C130-1105-2026-0009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3日
成文时间:
2026年09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新乡县2026年就业领域各事项办事指南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6-09-03 浏览量:

一、创业担保贷款

(一)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适用对象: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补贴条件: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3、补贴标准: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4、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章程等相关材料;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吸纳就业情况相关材料(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与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在职职工花名册、工资表及工资发放凭证等。)

5、联系电话:5618552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适用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10类人员。

2、补贴条件:自主创业的10类人员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配偶无其他贷款,最高可申请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3、补贴标准:财政部门按照实际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

4、申报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材料;

(2)营业执照副本;

(3)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

(4)担保人近六个月工资流水及征信。

5、联系电话:5618552

二、社会保险补贴

(一)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1、适用对象: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

(2)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2、补贴条件: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3、补贴标准:

(1)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进行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的部分。

(2)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进行补贴,补贴期限最长1年,不包含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4、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基本身份类别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3)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社保缴费凭证。

5、联系电话:5618552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适用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

(2)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补贴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

(2)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3、补贴标准:

(1)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到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

(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申报材料:

(1)《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或有效学籍证明复印件;

(3)申请者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4)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申请季度的经营性流水。

5、联系电话:5085120

三、就业见习补贴

1、适用对象: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

2、补贴条件:就业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进行岗位见习。

3、补贴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人员数量占总见习人员数量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当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4、申报材料:

(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2)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明细台账及银行流水账单;

(3)留用人员,还需提供见习单位与其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5、联系电话:5085036

四、一次性开业补贴

1、适用对象: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

2、补贴条件: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3、补贴标准:5000元。

4、申报材料:

(1)开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

(3)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材料证明;

(4)营业执照;

(5)创业者本人社保卡;

(6)正常经营证明材料;

(7)小微企业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工资支付凭证。

5、联系电话:5085036

五、职业培训

1、适用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2、培训内容: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3、联系电话:5618506

六、城镇公益性岗位

1、适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退役军人(不含分配安置、自主择业、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2、补贴条件: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补贴。

3、补贴标准:补贴按照新乡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4、报名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张1寸免冠照片;

(3)报名表。

5、联系电话:5618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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