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新乡县人民政府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26日
成文时间:
有效性:
有效

新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取缔关闭非法生产经营单位的通知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17-08-26 19:45 浏览量:10

  

新政文〔2017〕111号

 

  新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取缔关闭非法生产经营单位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在今年的安全隐患大排查中发现4家非法化工生产经营单位,为彻底消除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对4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取缔关闭。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被列入取缔关闭的非法化工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政府要按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装置、清除危险化学品、防止污染环境的要求,于9月底前关闭到位。

  二、安监部门负责法律解释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指导。

  三、电力部门对列入关闭的企业实施断电措施。

  四、环保部门对涉及的化工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对废弃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处置,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五、工商部门对政府已发文取缔关闭的企业又颁发营业执照的,应立即收回并依法进行取缔。

  六、土地、住建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纳入关闭范围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七、公安部门对拒不配合、阻挠执法的人员要进行严厉打击。

  八、监察部门要实施效能问责。对工作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附件:非法化工生产经营单位取缔关闭名单

  

 

新乡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3日

 

 

 

附件

  非法化工生产经营单位取缔关闭名单

  1. 新乡县群翔无碳纸业院内小化工2处 七里营镇

  2. 文营村西头路南文本全化工产品存放点 大召营镇

  3. 开发区杨屯村杨治新化工作坊 开发区

  4. 翟坡镇南东村老一棉厂院内小炼油点 翟坡镇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印发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