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文〔2017〕109号
新乡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乡县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县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县政府决定,成立新乡县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申乐民 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祝显成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徐五民 县政府副县长
王建新 县政府副县长
鲁战勇 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宋亚民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久强 县安监局局长
刘 波 县发改委主任
段德东 县住建局局长
宋光彦 县财政局局长
卢发光 县国土局局长
梁 炜 县质监局局长
秦安飞 县环保局局长
杨泽文 县交通局局长
刘加喜 县水利局局长
周海云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程志民 新乡经济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夏 亮 小冀镇镇长
田克敬 七里营镇镇长
范晓哲 古固寨镇镇镇长
史 兴 朗公庙镇党委书记
杨晋岭 大召营镇镇长
陈军伟 翟坡镇镇长
韩正鑫 合河乡乡长
二、职责及分工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 统一组织领导全县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工作。
2. 研究拟订和审议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
3. 指导和督促开发区、各乡镇、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认真落实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保护责任,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4. 统筹协调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构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1. 县安监局要发挥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做好整治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管道设施安全“三同时”审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督企业实现管道设施本质安全。
2. 县发改委作为全县油气长输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全县境内石油、天然气主干线管道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和管道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办法》,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3. 县住建局作为规划和城镇燃气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检查并解决现有管道在规划、选址和设计及平面布置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对不按规划要求建设的管线,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依法进行查处;牵头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对城市门站以内的天然气管网及燃气经营(包括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及车用燃气加气)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违法及损坏燃气设施的行为。
4.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管输企业开展日常安全防范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打孔盗油等破坏油气输送管道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5. 县财政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通过现有经费渠道或部门预算落实相关工作经费,支持保障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顺利开展。
6. 县国土局负责查处毗邻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内的采矿、取土等相关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7. 县质监局负责依法实施油气输送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使用企业按规定办理管道使用登记,并做好检验检测、风险评估工作。
8. 县政府法制办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研究完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县政府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改工作。
9. 县环保局负责牵头协调管道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开发区及各乡镇政府开展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0.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公路等行业规划,与管道发展规划、建设规划相衔接,组织协调解决公路建设项目与管道建设和安全运行相关的重大问题。
11.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或者参与协调解决水利工程设施与管道建设和安全运行相关的重大问题。
(三)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职责
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的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0号)的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成立本级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能,强化工作机制和制度,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企业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和协调解决管道的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对在管道保护距离内已建成的人口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搬迁、清理或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需要已建成的管道改建、搬迁或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应当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方案。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长输管线整治办公室和城镇燃气管网整治办公室,其中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张久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长输管线整治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刘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城镇燃气管网整治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段德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实行全体会议和办公室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组成,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办公室会议由各办公室主任视情况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新乡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2日
抄送:县委,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
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国农科院新乡试验基地管委会。
县法院,县检察院。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