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文〔2017〕108号
新乡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政府部门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的决定
(2017年8月18日)
经2017年7月10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县政府确定了29家政府工作部门(25家)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4家),共计286项具体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
此次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7〕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47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7〕175号)等文件编制,将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行政权力事项编码管理、规范管理、统一管理和网上办理,方便申请人办理事项,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所涉及的县直有关单位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照法律法规的补充修订,及时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动态调整,使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最大限度满足企业群众的办事需要。
附件:新乡县政府部门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抄送:县委,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
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国农科院新乡试验基地管委会。
县法院,县检察院。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