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确保饮用水安全,按照《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七里营引黄水源地、卫辉塔岗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改方案>的通知》(新环攻坚办〔2018〕82号)要求,结合【新乡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县七里营引黄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改方案》的通知】统一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加大对七里营引黄水源地保护区的整治力度。2018年10月底前,被列入生态环境部整治台账的4个突出环境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切实消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隐患,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任务
我区内列入专项整治台账共4个问题2018年10月底前,对位于二级保护区内的1家工业企业、1家汽修点进行拆除或关闭,对金桥加油站洗车房进行拆除或关闭,对杨屯村垃圾池及时清运集中无害化处理。
三、工作步骤
(一)明确目标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问题整改要求,按照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及存在的环境问题,结合每项问题的实际情况逐条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的整改措施,对每项问题逐一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
(二)抓好整改落实。
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整改目标、整改问题、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整改,对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要按照既定方案,分步实施,扎实推进,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逐一核查销号。
县攻坚办将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并逐级上报省、市攻坚办审核、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七大攻坚战之一。各相关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责任;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的总体要求。各相关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任务按期完成。
(二)严格整改落实。
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问题进行整改。对于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环境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予以清理整治,确保水源地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不复发。同时,要建立台帐、完善档案,做到动态管理、全程留痕。
(三)严格督查考核。
县攻坚办对列入专项整治清单的整改内容进行严格督查督办,对各部门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考评,对整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完不成整改任务,将定期通报;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