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报告的明确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新乡县”的必然选择,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长短结合,持续实施治本控源,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不断深化治标减污,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大力开展清洁行动,不断提升污染管控精细化水平;突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实施绿色调度制度,加强重点污染源差别化、针对性管控;不断夯实大气污染防治基础,将工业企业治理、扬尘治理、禁烧治理、燃煤治理、水污染防治及河道整治等领域的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持续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全民治污,确保完成国家、省、市、县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新乡县”的奋斗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污染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
坚持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推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的优化,将治本之策贯穿始终。持续强化扬尘、工业和机动车等领域的治理水平,大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重点区域与重点时段相兼顾。
将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作为日常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强化采暖季、夏秋收和污染天气时段管控,尽力削减污染物峰值和时长。
坚持党政同责与一岗双责相统一。
各部门依法对本行业领域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主要任务职责分工
1、禁烧工作由社会事业局牵头。强化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农作物废弃物禁烧联防联控责任,持续加大秸秆、农作物废弃物禁烧力度,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杜绝秸秆焚烧行为,要将禁止秸秆焚烧作为新农村建设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之一,认真做好宣传和督导工作,确保辖区内不发生焚烧秸秆的现象,努力实现全区夏秋卫星“零火点”目标。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 责任人:宋玉刚
2、由社会事业局牵头对辖区内养殖企业进行全面整治,一是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2018年底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85%以上;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二是开展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工作,2018年完成主要河流两侧400米范围内和农村畜禽养殖集中区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 责任人:宋玉刚
3、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一是工业燃煤锅炉的拆除改造。2018年9月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完成县域内的工业燃煤设施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如逾期未完成,将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在全县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区域内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二是加快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按照上级要求按时完成治理任务,如逾期未完成,将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广绿色示范工厂建设和工业领域“以电代煤”。三是涉水企业污染治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涉水的工业企业加强监管和督查,严格依法达标排污。2018年,所有工业企业要在排放废水浓度达标的基础上,按照上级要求分行业有序推进,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标,确保涉水企业按照要求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人:程志民
4、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大力度,强力推进,确保按期全面完成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人:程志民
5、不在我县集中供热规划范围内的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在天然气供应有保障、有条件的区域,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原则,鼓励采用燃气壁挂炉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要发展热泵、空调等清洁采暖方式取暖。按照市政府要求完成2018年“双替代”目标任务,按照“整村(社区)”推进要求,全面摸排核实,确保完成“双替代”的村(社区)居民不出现燃用散煤现象,严禁摊派式在不同村庄零散开展。严格落实国家清洁取暖试点要求,确保“双替代”工作取得更大进展。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责任人:韩富军
6、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加油站点各类违法违规经营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油品质量检查行动,推动油品升级,全面推广使用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劣质油品反弹势头;加快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即日起对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的加油站立即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责任人:韩富军
7、根据新乡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文件,新环攻指【2017】55号《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的通知》要求,县城建成区核心区域为类燃料禁燃区(严格)。范围为:西至中央大道以西300米,北至人民胜利渠,东至一中东路,南至七里营规划南环路。对禁燃区内的大兴村和杨屯村严格加强管控,确保完成任务。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 社会事业局
责 任 人:韩富军 郭晓阳 刘秋霞
8、实施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是我县环保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按照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西至中央大道以西300米,北至人民胜利渠,东至一中东路,南至七里营规划南环路)大兴村和杨屯村的管控工作,特别是重要时间节点春节期间的监督检查,确保完成任务。
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 社会事业局
责 任 人:程志民 郭晓阳 刘秋霞
9、水污染防治及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彻底改善河道水质,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工作力度;深化河长责任制落实,强化河道日常清淤保洁,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优化城市环境。要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做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应收尽收,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收集率。按照全面推进河长制和清河行动有关要求,开展河湖垃圾、杂物、违建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全面清理整治侵占河道、乱占滥用岸线等突出问题,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对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完成县环保局安排的涉水企业的达标排放工作;规划建设局负责完成县住建部门、城管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社会事业局负责完成县农牧、水利及河长制办公室安排的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 社会事业局
责 任 人:程志民 李新保 宋玉刚
10、规划建设局负责道路保洁清扫,明确工作标准及责任人,并将督导检查常态化,保持24小时不间断作业,人停车不停。对建成区内裸露黄土进行全面治理,确保裸露土地全覆盖。对全区建筑施工场地和拆迁施工场地等各类工地监管,凡是达不到“六个100%”标准的,实行“一票停工制”,即各类施工工地未能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全部实行停工整顿。
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 责任人:李新保
11、积极推行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实行道路保洁责任制,合理处理道路路面及两侧树叶、杂草等可燃垃圾,严格禁止焚烧各类垃圾、树叶、废弃物。
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 责任人:李新保
12、规划建设局负责对辖区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治理,重点对道路两侧的砂石场、垃圾堆、土堆、渣土堆等露天堆场进行清理,尽快行动,将辖区内的砂石料场等全部取缔。
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 责任人:李新保
13、规划建设局牵头对辖区内所有餐饮企业的餐饮油烟进行排查整治,要求排放油烟污染物的餐饮企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对城区干道两侧露天烧烤、占道经营摊位进行全方位整治,发现一起,取缔一起,绝不手软。切实担负起应尽责任,下大力气抓好、抓实、抓到位。
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 责任人:李新保
14、按照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统一安排,每周五下午集中开展“全城大清扫”行动,全面彻底对本辖区进行大扫除,对主干道、便道、公共设施等进行清扫和冲洗;全面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清理垃圾、杂物,减少土地裸露,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
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 规划建设局
责 任 人:王正林 李新保
15、2018年冬季采暖季,实施“封土行动”。辖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业。“封土行动”期间,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严格执行审批负责制。严格工地监管,对违规施工的工地,依法处以罚款、勒令立即停建,并在原有封土时限上延长封土时间15天。
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 责任人:李新保
16、全区上下在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同时,按照网格化综合监管原则落实包村责任制,包村干部负责所包区域内的一切环保工作,是所包区域内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继续抓好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战役、根除治理“污染围城”战役,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在2017年整改取缔242家“散乱污”企业的基础上,按照省市县环保部门统一要求,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区)网格员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一律按网格化实施环保问责。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责任人:各包村干部和村级网格长
17、控煤工作由区工商局牵头,负责做好燃煤散烧的管控,大力开展洁净型煤宣传、推广,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要抓住居民囤煤高峰期,按照省、市、县散烧办工作要求,持续配合、组织开展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型煤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要求。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洁净型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定期开展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散煤的违法行为,依法取缔辖区内所有不合格散煤型煤生产销售点。
责任单位:区工商局 责任人:梁芳
18、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攻势,采取大动作,营造大声势,形成全民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上下联动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最大限度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支持。大力开展标语口号张贴、横幅悬挂及宣传栏、宣传板等各种形式的宣传。
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 责 任 人:王正林
19、财政局要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特事特办,及时解决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党政办公室安排餐厅保障节假日期间和夜间加班工作人员就餐。
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 财政局
责 任 人: 王正林 侯天峰
20、全区各部门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的分工,明确职责,切实落实各部门各行政村的生态环保责任,凡是没有按照上级要求完成任务的将按照网格化管理原则进行严肃追责。
责任单位:纪委 责任人:李倩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各相关部门执法督查重点,开展常态化监管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落实。
附件:新乡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网格化综合监管体系 二级、三级责任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