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迅速遏制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2018]3号)、新乡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新乡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教[2018]92号)和新乡县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新乡县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教[2018]7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知开展专项治理,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分类治理行业乱象,规范办学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校外培训行业健康发展,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治理范围
(一)无证无照,实际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
(二)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设有教育培训等相关内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实际从事教育培训经营活动的机构。
(三)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从事教育培训活动的社会组织。
(四)无证幼儿园。
(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非法午托班。
三、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加强镇级统筹,落实属地责任。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张梅 古固寨镇党委委员
副组长:孔祥锋 古固寨镇中心校校长
成员:汪明义 古固寨镇城管规划办主任
石恩山 古固寨镇派出所所长
李雪园古固寨镇工商所所长
姬彦平古固寨镇党政办主任
祁增俊古固寨镇综治办副主任
王胜根 古固寨镇安监站站长
赵 琦 古固寨镇城管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校。
办公室主任:孔祥锋(兼)
副主任:冯思梅
成员:冷天松 李阳阳
镇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指导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实施并完成各阶段任务以及做好信息汇总等工作。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
2018年5月18日前开展并完成“拉网式”全面摸底排查工作,排查出的情况全部登记造册,梳理汇总各种隐患问题,建立工作台账。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要加大查处力度,直至停止办学。
第三阶段: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依据《新乡县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新乡县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对各类民办培训机构做好分类管理。按照审批、备案、登记等标准,支持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和工作机制。依托县级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充分运用信息化、大数据手段,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的信息变化情况。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发现机制、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和违规失信行为惩治机制,促进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经营、规范经营和诚信经营。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我镇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加强我镇各职能部门之间协同监管信息和黑名单信息的互联共享。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
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专项治理行为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各方力量,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各项工作。
二是严密组织实施
镇治理领导小组根据所定方案,精心策划,明确治理行动时间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区域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全部排查一遍,为治理行动奠定基础。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逐一制定治理措施,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确保治理任务如期完成。
三是搞好宣传引导
加强舆论宣传,争取各方支持,为治理行为营造良好氛围。认真组织法律宣传学习,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学、诚信质量办学。积极宣传中高考改革精神,引导家长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
四是加强风险防控
要高度重视防控工作,认真组织预先风险评估,制定好防范预案。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保护好学生、家长利益和校外培训机构合法权益,防止简单粗暴。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关注舆情,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古固寨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