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固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古固寨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古固寨镇 时间:2018-09-13 浏览量:4

  各行政村、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古固寨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古固寨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3日

古固寨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河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3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境内突然发横、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危害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安排领导,分级管理。服从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镇人民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镇人民政府和畜牧兽医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组织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县乡人民政府应迅速作出应急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坚持“防控并举,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好以免疫为主的各项预防性措施。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的应急储备,建立我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依靠群里,群防群控。

  2 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的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3 应急组织

3.1 应急指挥机构

  3.1.1 实行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疫情控制的第一责任人。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控制重大动物疫情所需资金、技术、物资的储备,按年度纳入财政预算;负责组织制定本刑侦区域被的重大疫病防治规划的应急预案;镇政府负责发布、接触封锁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3.1.2 镇人民政府设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镇重大动物疫情预防、控制扑灭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根据应急处理需要,调集人员、物资、运输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积极采取隔离、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监测、紧急免疫接种等控制、扑灭措施。

  3.1.3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1)畜牧兽医站、镇农办:负责做好疫情的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病诊断,迅速对疫情等相关情况作出全面分析,病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调集动物防疫人员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内,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对疫点、疫区内应扑杀的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对疫点、疫区内的污染物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严格消毒。根据需要组织对受威胁区的易感畜禽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加强对受威胁区内的易感禽畜及其他产品的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对封锁、扑杀禽畜、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费用及补贴资金做出评估,并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培训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建立疫情应急预备队。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财政部门:保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所需资金的储备,保证预警预报工作经费,保证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工作经费及扑杀畜禽的补偿资金供应,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3)卫生部门: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指导,以及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防控等工作。

  (4)宣传部门:积极既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普及。

  (5)公安部门:密切注视疫情研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6)工商部门:负责做好疫区、受威励区内的畜禽及其产品交易现场监管工作。根据对疫区封领情况关闭疚区内的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疫情发生期间对上市畜禽及其产品质量监管的综合协调工作,

  (8)商业部门:配合畜牧善医行政管理部门落实畜禽定点屠宰场的有关防疫措施。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期间,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9)交通部门:负责提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公路运输保障,配合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设置。

  (10)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市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预警预报

4.1监测

  镇畜牧部门应建立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网络体系,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县农牧局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

4.2 预警

  县乡人民政府畜牧兽医部门根据兽医技术支持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流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4.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县乡人民政府及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县乡人民政府畜牧兽医部门应当设立疫情举报电话。

  4.3.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a.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b.县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和兽医技术支持机构;

  c.动物及共产品生产、屠宰、加工、营销、储运、中转等单位;

  d.各类动物诊疗机构;

  (2) 责任报告人

  县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兽医人员;动物及共产品生产、屠宰、加工、营销、储运、中转等单位的人员;

  4.3.2 报告形式

  县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

  4.3.3 报告期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镇兽医技术支持机构报告。镇兽医技术支持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处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镇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派人协助进行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4.3.4报告内容

  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的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4.4病料采集

  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确诊。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原则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同时,应遵循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应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少扩收的疫情, 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5.2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

  (1)镇人民政府

  a.镇人民政府根据镇农办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综合应急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迅速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b.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应急处理工作。

  c.经上级发布封锁令,配合对疫区实施封锁。

  d.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交易、根据需要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临时征用房屋、场所、交通工具;封闭被动物疫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

  e.组织交通、公安等部门依法在交通路口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的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

  f.组织动员乡镇、村委会及群众,开展群防群控。

  g.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2)镇农办

  a.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紧急免疫和预防用药。

  b.对新发现的动物疫病,及时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工作。

  c.有针对性的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d.请上级专家组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疫情、现场调查情况、疫源追踪情况以及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效果评价。

5.3 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要确保参与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针对不同的重大动物疫病,特别是一些重大人畜共患病,应急处理人员还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接种相应的疫苗,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

5.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由县农牧局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或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并向市农牧局报告。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由县农牧局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请县人民政府或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

  6 疫情处置

6.1 疫点

  6.1.1 在疫点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人员、车辆出入,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兽医行政执法机构批准,并严格消毒后方可出入;

  6.1.2 扑杀并销毁染疫动物和易感染的动物及共产品;

  6.1.3 对病死的动物、动物排泄物和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

  6.1.4 对被污染的物品、用具,动物圆舍、场地进行严格消毒。

6. 2

  6.2.1 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

  6.2.2 根据需要扑杀并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及同群动物,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对其他易感染的动物实行圈养或者在指定地点放养,役用动物限制在疫区内使役;

  6.2.3 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并按照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必要时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扑杀;

  6.2.4 关闭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禁止动物进出疫区和动物产品运出疫区;

  6.2. 5 对动物圈舍、动物排泄物和饲料、垫料、污水及其他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场地进行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理。

6.3 受威胁区

  6.3.1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

  6.3.2对易感 染的动物根据需要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7善后处理

7.1 后期评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农办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

7.2 奖励

  镇人民政府对参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7.3 责任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4灾害补偿

  按照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灾害补偿的规定做好现场评估,确定数额等级标准,按程序进行补偿。

  8应急保障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应积极协调畜牧兽医、卫生、财政、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

8.1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8.1.1应急队伍保障

  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实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具体施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处理工作,预备队伍由兽医、卫生、财政、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的人员组成,且相对国定。

  8.1.2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应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8.1.3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情(人畜共患病)的人间监测,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镇畜牧兽医部门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通报疫情,积板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工作。

  8.1.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应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8.1.5物资保障

  镇畜牧兽医部门应按照计划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储备物资应根据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进行合理计划。主要包括:

  (1)疫苗。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视实际情况储备。

  诊断试剂。各种重大动物疫病抗原及其标准血清。其他诊断试剂视实际情况作适当储备。

  (3)消毒药品。氯制剂、复合酚制剂、氧化剂、醛制剂、碱制剂等高效消毒药品。

  (4)消毒设备。高压消毒机、轻便消毒器、火焰消毒器等。

  (5)防护用品。防护服、耐酸碱手套、防护眼罩、防水鞋、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等。

  (6)运输工具。密封运输车。

  (7)通讯工具。移动电话、对讲机等。

  (8)封锁设施设备。帐篷、行军床、动物防疫专用封锁警示线、动物防疫禁行警示牌、警示灯等.

  (9)扑杀设施设备。扑杀器、高强度密封塑料袋等。

  (10)其它用品。毛巾、手电筒、注射器、针头、疫苗冷藏箱、采样器械、多功能应急灯等。

  8.1.6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每年都应设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专项储备资金,保留常年规模,滚动使用。主要用于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和更新、扑杀畜禽补贴和疫情处理、疫情监测、预备队的培训演练等方面。

  口蹄疫疫苗经费全部由政府承担,中央、省、省辖市、县财政分别承担60%、20%、10%和10%。扑杀补偿经费由中央、省、省辖市、饲养者个人按照50%、20%、10%和20%的比例承担;规模饲养场发生口蹄疫疫情的,扑杀补偿经费由中央、省、省辖市、养殖单位按照40%、10%、10%和40%的比例承担。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经费全部由政府承担,中央、省、省辖市、县财政分别承担50%、20%、20%、10%。扑杀补偿经费由中央、省、省辖市、饲养者个人按照50%、20%、10%和20%的比例承担。财政部门在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应加强对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8.2培训和演习

  农办应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成员进行系统培训。内容包括:(1)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包括免疫、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病料采集与送检、消毒、隔离、封锁、检疫、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等措施;(2)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应急预案;(3)个人防护知识;;(4)治安与环境保护;(5)作协调、配合等要求。

8.3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9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古固寨镇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

  组 长:范晓哲 镇党委副书记 镇长

  副组长:杨荣华 镇党委副书记 人大主席

  姚 辉 镇党委委员 武装部长

  李 蒙 镇党委副书记

  牛晓沛 镇纪委书记

  高黎伟 镇党委委员 副镇长

  张 梅 镇党委委员

  张国栋 副镇长

  牛洪涛 副镇长

  雍锦福 镇主任科员

  文秀智 镇主任科员

  冯金江 镇副主任科员

  李吉民 镇农业发展办主任

  石恩山 镇派出所所长

  成 员:姬彦平 镇党政办主任

  樊保玉 镇农办主任

  王振生 镇环保所所长

  赵 琦 镇城管所所长

  李 明 镇道路办主任

  魏 军 镇武装部副部长

  王胜根 镇安监办主任

  张希儒 镇食安办工作人员

  牛国伟 史屯村村委会主任

  于法付 于庄村村委会主任

  曹运一 小屯村村委会主任

  孔庆伟 三王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成军 王连屯村村委会主任

  崔树民 崔井村村委会主任

  苑苗旺 后辛庄村村委会主任

  崔中廷 前辛庄村村委会主任

  李五安 小古固寨村村委会主任

  张保人 南张庄村村委会主任

  冷本旭 冷庄村村委会主任

  贾俊福 南辛庄村村委会主任

  孟清律 南街村村委会主任

  刘纪华 中街村村委会主任

  李法和 北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姚辉兼任,并成立古固寨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备队,成员如下:

  队 长:樊保玉

  成 员:单文良 王增军 赵 琦 宋 杰

  谢 辉 李培龙 李培亮 李伍明

  魏增喜 吴士园 孔现景 崔增印

  王明凤 靳守斌 李 智 于永政

  宋 新 曹保会 崔兴胜 冷万齐

  郑永锋 李武国 刘方民 张德刚

  韩启文 王 平

  消毒车辆司机:王增军 13837390110

  铲 车 司 机:孔凡计 15903099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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