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有关部门:
根据新乡县人民政府《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七里营镇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维护成品油流通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无证照非法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劣质油品、掺杂售假、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促进成品油流通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制定如下:
一、联合执法行动时间
9月1日——9月30日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由镇人民政府负总责,承担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主体责任:由派出所、安监站、环保所、工商所、国土所、交管站、电力等部门组成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合工作组)。
联合工作组由莫谨铭镇长为组长,张军辉副书记为副组长,班子成员、各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安监站负责联合工作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深入开展。
三、明确监管重点
1、无证照(或证照不齐)非法建设、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经营危化油品的行为。
2、使用加油车非法运输、流动售油行为。
3、销售假冒伪劣及不达标油品行为。
4、销售成品油缺斤短两行为。
5、超越经营范围行为。
6、违反散装汽油实名购销安全监管规定行为。
7、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遵循的原则和部门职责
1、属地管理原则。
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对辖区内的成品油市场日常监管工作负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2、分工合作联合执法。
按照“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失职迫责”的原则,联合执法分工如下:
经济发展办:负责联合执法的牵头协调工作,依法查处取得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经营资格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经济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为,依法查处利用散装汽油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整治活动中遇到的抗法及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非法运输、售油行为。
安监站:负责依法查处危化油品生产加工、储存、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环保所:负责依法查处危化油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经营中的环保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核查整体环保验收,油气回收、双层油罐等情况。
工商分局: 负责依法查处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掺杂售假、以次充好、假冒商标标识、超越经营范围等行为。
国土所:负责依法查处擅自占用土地、超批准面积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改变用地性质的行为,并恢复土地原貌。
联合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各职能部门对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能互相推诿扯皮,特别是对移交至各部门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查处,在全镇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五、规范查处程序
各职能部门现场核查时,根据核查情况现场提出查封关停、拆除、整改、没收、处罚等处理意见,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手续。
1、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且不符合成品油商务行业发展规划的加油站(点),坚决予以取缔并拆除。已取得相关证照的,根据商务部门认定意见,依法注销、吊销相关证照(或不予延期)。
2、对符合成品油商务行业发展规划但尚未验收合格、
擅自经营的加油站(点),责令停业整顿,待完善有关手续、通过综合验收并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后恢复经营。
3、对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但未达到新的环保要求(油气回收改造及双层油罐改造等)的加油站(点),由环保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滋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
4、对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但购销不达标油品使用不合格加油机的加油站(点), 责令停业整顿,待整改合格后恢复经营。
5、对超范围经营的,予以查封并督扣证照,责令限期拆除超规模经营部分,经验收合格后恢复经营;逾期不整改的,吊销其证照。
6、对各职能部门发现的其他问题,在现场采取措施的同时,及时汇总上报,由镇政府会同联合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
六、建立长效机制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范围,每月例行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成品油流通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活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每月底将开展情况上报镇政府。联合工作组成员单位要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通过实地走访、现场检验、拍照录像等方式,掌握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证据。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形成合力。
七里营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