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及市局安排,结合新乡县防疫工作实际,现将新乡县本级社会组织参加2019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和时间
凡2019年6月30日前,在新乡县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2020年4月10日至7月31日,在此期间应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报送工作。
二、所需年检材料
(一)社会团体: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登记证书副本;
4.各社会团体截止到目前的会员、负责人、理事会成员与上年度比较发生变化的,请上报相应的名单和履行内部程序的材料(会员有变动的,上报新会员名册);
5.党建文件等材料。
(二)民办非企业:
1.《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报告书》;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登记证书副本,按规定须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须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
4.党建文件等材料。
三、年检程序
(一)各社会组织可到新乡县商务中心北2号楼318办公室问询,并在新乡市民政局官网(http://www.xxmz.gov.cn)查阅《新乡市民政局关于对市本级社会组织开展2019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下载《年度检查报告书》等相关表格,开展参加年检的准备工作;填写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盖章;于7月31日前携年检材料到登记管理机关参加年检。
(二)社会组织年检,采取直接报送纸质材料方式进行。
1.直接报送纸质材料进行年检的社会组织,带本《通知》第二项规定的各项材料直接到民政局318办公室参加年检。
四、年检结论
新乡县民政局根据各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依据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标准,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对社会组织年检结果做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结论。
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按时参加年检、在年检中弄虚作假、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列入活动异常黑名单,直至撤销、注销登记。
五、年度检查注意事项
(一)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检材料,对年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社会组织在年检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新乡县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电话:7088716
新乡县民政局
2020年4月7日
附件: 1.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点击下载]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