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2019〕14号
中共新乡县委办公室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县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新乡县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中共新乡县委办公室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新乡县信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办文〔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乡县信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职能转变。加强风险研判,切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注重源头预防,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法治建设,健全化解机制,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
第四条县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指导全县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受理人民群众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为来信来电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三)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分析信访形势,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建议。
(四)承办上级领导机关、本级领导机关及其负责人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实施信访责任追究制。对党委政府信访工作责任制履行情况、信访工作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五)协调处理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突发信访事件;对重要信访事项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征集、处理人民群众对本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建议;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信访干部培训;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全县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好涉及群众利益诉求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和消除工作。
(七)承担新乡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县政府受理的信访事项复查工作,研究提出复查意见并监督执行。
(八)承担新乡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新乡县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局机关行政、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管理、后勤保障、会议组织、来往接待和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文印收发、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信访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信访信息系统、视频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开发、维护及应用培训;负责内、外网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会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及机关公文、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调查研究,协调指导全县信访系统的调研工作;负责综合分析研判信访形势,提出工作建议;负责信访宣传、新闻发布、信息、舆情等工作;负责全县信访数据的统计汇总,督促检查全县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情况。综合协调全局信访业务工作,督查指导基层业务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负责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二)接访和法律咨询股。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县来访接待工作;负责接待集体、个体来访,协调有关单位妥善处理赴京到省去市来县的上访;负责县级党政领导日常接待工作的通知、案件办理、督查,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处理信访问题;负责维护来访接待大厅及周边信访秩序,处置突发信访事件;承担驻来访接待大厅有关单位及律师接待窗口的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各类矛盾纠纷不安定因素排查、整理、上报工作;负责赴京、去省、到市信访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信访报表的上报工作;负责综合分析来访情况;负责对来访中反映的重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完成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办信股(网络信访办公室)。主要职能是:指导全县群众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群众各类来信,综合分析来信和人民建议情况,对反映的重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征集人民群众建议,做好重信率的控制和重信大户的稳定工作;负责受理群众通过网络,固定电话,手机短信、县委书记、县长电子信箱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的答复、承办、督办;负责办理国家、省和市投诉受理办公室转送、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办理领导干部手机信访交办事项;对“网上信访”事项进行舆论引导;负责完成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督查股。主要职责是:检查指导全县信访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在乡(镇、区)和县直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上级交办和局自立案件的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提出对乡(镇、区)及县直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的建议;协调指导业务科(室)的督办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区)及县直关部门对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的处理;指导全县办案工作;负责完成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协调联络股。主要职责是:承担县委、县政府信访值班工作;承担重要会议期间及敏感节点信访工作保障任务;负责协调配合职能部门接待处置特定群体来访工作;负责群众赴京去省涉访的登记、接谈、转送、交办和督办;指导全县赴京去省涉访接待办理工作,分析涉访情况,排查和消除不安定因素;协调处置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事项;承担新乡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信访事项复查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县信访事项复查工作;负责接待、受理、办理群众来县申请复查的信访事项;承担新乡县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信访特殊疑难救助资金的案件筛选、甄别、审报等工作;负责完成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新乡县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
第八条新乡县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