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2019〕45号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县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
自备水井封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县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封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8日
新乡县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
自备水井封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实施地下水压采工作,促进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改善地下水环境状况,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3〕69号)和《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封井方案工作大纲的通知》(豫水政资〔2016〕77号)、《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封井方案的函》(豫水政资〔2016〕101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封井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17〕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县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进行排查登记,建立台账,2019年年底前具备水源置换条件的自备井全面完成封井任务(特殊用水除外)。
二、工作范围和责任主体
根据《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封井方案工作大纲的通知》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封井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17〕52号)要求,确定新乡县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封井范围为新乡县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城区。
县水利局、住建局为县属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封井责任主体;其他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小冀镇人民政府、七里营镇人民政府、翟坡镇人民政府为本辖区封井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封井。
三、方式方法
在充分考虑地下水保护、应急与战略备用、特殊需求等情况下,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妥善处理的原则,分别采取永久封填、封存备用(作为应急水源井)或继续保留三种方式。
对成井质量较差、井深较浅的采用洁净粘土封填的方法封闭;对成井质量好的中深井采用井口钢板焊封的方法封闭(作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对地表取水设施全部拆除。
四、基本原则
(一)对于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无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已到期,以及同时具备地下水、公共管网供水双水源用水户的自备水井一律依法封井关闭。对于非法取水的自备水井,一律依法予以封井关闭。
(二)对于供水设备完好、水质合格、具有良好补源条件和保留价值的自备水井,经县自备水井封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作为应急供水水源进行关闭封存,但要登记造册。临时启用时,须报经县政府批准。对于供水设备老化、水质不合格的自备水井,拆除供水设备,予以关闭封填。
(三)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自备水井,经县自备水井封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予以保留,并报县水利、住建等有关部门备案,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或其它手续,纳入正常管理。
1. 拟作为地下水观测井;
2. 作为城区应急避难场所的备用井;
3. 作为城市消防用井;
4. 地暖空调服务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空调用井;
5. 企业生产有特殊水质要求的生产自备水井(须有有关单位的证明);
6. 用作城市公共供水水源的备用水源井;
7. 城中村、居民社区、住宅小区自备水井不在本次封闭自备井范围之内,可按照政府引导、居民自愿的原则,逐步实施封井。地温井由于情况特殊,分批作为特殊情况进行专项治理;
8. 新乡市水利局、住建局、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水〔2019〕10号)涉及情形的自备井;
9. 经县自备水井封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为可以保留的其他情形。
五、实施步骤
共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9月20日前)
1.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关闭自备水井及使用南水北调优质水源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2. 成立县自备水井封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封井工作。
3. 县水利局负责对城区内自备水井进行摸底调查,核查所有水井的类型、数量、状况、井位、井径、井深、井主。并将调查结果报县自备水井封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审定阶段(9月底)
由县自备水井封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联合成立审定组,对全县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是否封井关闭进行审定。审定结果报县自备水井封井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下达自备水井封井任务。
(三)封井阶段(10月—11月底)
1. 县水利局、县住建局、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小冀镇政府、七里营镇政府、翟坡镇政府按照县自备水井封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封井任务,制定分阶段、分批次封井计划,对本辖区内的自备水井单位和个人下达《关停自备水井通知书》。
2. 自备水井用户应当在接到关停通知书7日内自行拆除取水设备,关停自备水井。本源自来水公司具体负责按成本价从公共供水管网到用户计量水表处的供水管道的勘测、设计、铺设、对接等工作,确保不间断供水,并将对接完成水源转换的通水用户情况上报县自备水井封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 各封井责任主体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对完成水源转换的通水用户的自备水井进行封闭,当场填写关停水井卡,建立封井台账,并进行拍照,留存现场记录,做到一井一卡一照片。对接到关停水井通知书7日后仍未拆除取水设备、关停自备水井的,各封井责任主体单位组织人员强行拆除,予以封闭。
4. 各封井责任主体单位每周向县自备水井封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一次工作进度,及时反馈信息,以便及时掌握全县自备水井关停封闭进度。
(四)验收阶段(12月底前)
按照各封井责任主体单位的封井任务,县自备水井封井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中旬前完成自备水井封井检查验收。验收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和抽验相结合的办法,并核查“一井一卡一照片”封井台账,抽验比例不低于40%。抽验完毕后,验收组成员和取用水户共同签字,存档备案。12月底前,县自备水井封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向县政府提交封井工作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自备水井封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封井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验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县水利局、住建局和各有关乡镇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负责的工作组织机构,在县自备水井封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和职责范围内自备水井封井实施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自备水井封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五个组,即:综合组、审定组、督查组、宣传组和秩序维护组。各组的组成及工作职责为:综合组由县水利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和本源自来水公司参与,负责综合协调、汇总受理举报、查处非法取水、信息汇总反馈、后勤技术保障;审定组由县水利局牵头,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工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本源自来水公司等部门选派专家参与,负责组织对自备水井是否予以封闭进行审定;督查组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水利局、住建局组成,负责对工作进展、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效能督查;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各新闻部门参与,负责组织新闻部门对封井工作的宣传;秩序维护组由县公安局、法院、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县供电公司组成,负责封井工作秩序维护工作。各组人员根据工作情况从各相关职能部门抽调。
(三)精心组织安排。县自备水井封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更加细化的实施方案,结合上级政策规定和企业水源转换情况,明确关闭范围、关闭数量和时限要求,加强监督检查,防止私自重新启用和擅自开凿新的自备水井。要结合当地地质结构和地下水开采实际,认真研究自备水井封存、封填的具体措施,既要实现封井目标,又要防止地表水对于地下水的污染和地下水串层污染。所有封存、封填水井和保留水井均应按照经纬度位置、井深、用水情况等登记建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要制定城市应急供水预案,确保紧急情况下有步骤、有计划地启用备用应急水源,保障城市用水安全。
(四)营造执法氛围。要积极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封井行动,积极鼓励单位、个人参与监督。县公安局、法院、水利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供电公司、税务局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非法凿井和私自启用已关停水井以及不按要求装表计量或破坏计量设施、恶意拖欠水资源税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
附件:新乡县自备水井封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点击下载]
抄送:县委,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
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国农科院新乡试验基地管委会。
县法院,县检察院。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