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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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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县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19-05-24 15:42 浏览量:12

 

  

  新政办〔2019〕22号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县投资项目“多评合一”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县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9日

  新乡县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实施办法

  为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模式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8〕8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主要目标

  以全面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整合优化投资项目评估流程,对各类技术性评估事项实行并联集中办理,力争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同一审批阶段评估工作。

  二、实施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投资项目审批阶段需要开展的技术性评估事项,包括政府审批过程中的特殊环节以及项目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强制性评估事项。按照投资项目审批一般规律,将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审批、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一阶段涉及的各类技术性评估事项实行并联集中办理。

  纳入“多评合一”的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变动及时调整。

  三、工作流程

  “多评合一”工作流程包括一次申请、一次告知、同步编制、集中评审。

  (一)一次申请。项目单位向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提出“多评合一”申请。通过县政务服务大厅提出申请的,由综合窗口受理,并根据项目所处审批阶段转送相应牵头部门办理;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在线提出申请的,由相应牵头部门受理。立项审批阶段由县发改委牵头,建设许可阶段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由县住建局或交通运输局牵头,竣工验收阶段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牵头部门接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本阶段的工作完成后,牵头部门将办理情况通报下一阶段牵头部门,项目单位不必重新提出“多评合一”申请。

  (二)一次告知。各阶段牵头部门接到申请后,组织同一阶段的有关审批部门提出项目涉及的评估事项、需要申请人提供的评审材料、材料编制要求和中介机构资质要求,汇总形成该阶段“一单清”需求信息,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汇总和告知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实行区域评估的事项,简化或取消评估要求,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同步编制。项目单位根据牵头部门告知的该阶段需求信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同步编制评审材料。评审材料编制时限原则上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评审材料比较复杂的,控制在30个工作日以内。评审材料编制周期较长的,项目单位先期启动编制工作。部分评审材料需要以其他评审结论为依据的,在相关评审基本完成时启动编制工作。

  (四)集中评审。评审材料编制完成后,项目单位通过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转交或河南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牵头部门。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牵头部门汇总有关审批部门的补正要求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需委托第三方或组织专家评审后作出审批决定的,由牵头部门组织有关审批部门及第三方评审机构集中评审。对情况简单、已掌握足够决策信息的项目,不再委托评审。上级部门或同级其他部门已就同一事项完成评审的,不得重复评审。评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控制在30个工作日以内,评审时间不计入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原则上一个阶段内需要评审且可以合并评审的事项通过一个评审会完成,对个别不能参加集中评审或由项目单位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的事项,在同一时间段内完成。各审批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在承诺时限内同步完成审批。

  四、任务分工

  (一)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负责“多评合一”事项一窗受理和分发工作。

  (二)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各阶段牵头部门做好咨询受理、告知反馈、集中评审、跟踪督办等工作。

  (三)各审批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向牵头部门提出项目涉及的评估事项、需要申请人提供的评审材料、材料编制要求和中介机构资质要求。按规定做好中介机构委托工作,负责各自领域中介服务质量和信用评价。

  (四)县财政局负责将评审费用纳入部门预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审批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多评合一”事项,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本领域技术性评估事项审批工作,加大本部门“放管服”改革力度,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对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在“多评合一”实施过程中,评估事项同时涉及市、县两级部门时,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9〕15号)精神,各级相关部门同步开展有关工作。

  (二)规范中介服务。依托全省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鼓励项目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开展业务对接,各审批部门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提高中介服务机构委托透明度。完善信用评价,探索运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手段,提高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强化监督落实。把推行“多评合一”模式工作纳入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事项进行督查考核。充分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多评合一”服务功能,加大评估工作跟踪督办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开展“多评合一”的评估事项范围

  抄送:县委,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

  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国农科院新乡试验基地管委会。

  县法院,县检察院。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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