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信息中心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9年04月29日
成文时间:
有效性:
有效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县推进普惠金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19-04-29 16:16 浏览量:12

 

  

  新政办〔2019〕16号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县推进普惠金融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县推进普惠金融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6日

  新乡县推进普惠金融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发挥普惠金融在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农业现代高效、农村现代文明中的作用,推动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百千万”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根据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豫政办〔2018〕84号)、《河南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百千万”三年行动计划方案》(郑银发〔2019〕30号)等文件精神,借鉴兰考经验,结合新乡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突出精准发力,突出示范带动,以全面建设、抓好重点、强化创新,深化普惠金融发展,通过建立与新乡县域发展相适应的普惠金融组织和服务体系,着力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推动解决农村、农业、农民和农民工、民营和小微企业、贫困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服务缺位问题,助推我县省级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县建设,促进城乡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开展普惠金融建设,初步建设起涵盖城乡、功能齐全的普惠金融框架,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和互助合作性金融机构体系健全、功能互补,金融服务普惠大众,满足全县基层群众和个体工商户金融需求,实现辖区金融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金融有效助推乡村振兴。重点建设“一平台四体系”:

  “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平台”。服务平台是指“普惠通”APP。通过加大“普惠通”APP的下载推广使用力度,力争使“普惠通”App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县人行、县金融局、开发区、各乡镇、各金融机构)

  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以已经建立的“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三级服务体系为依托,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在村级设立“普惠金融服务站”。各家金融机构也可利用自己的资源,在乡镇和行政村的支持下,在村级建立“普惠金融服务站”,拓宽服务功能,促进金融服务资源更加优化。要通过制度和机制建设,保障有关人员的稳定,将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辅导、培训、以及“普惠通”APP的下载等职责纳入“普惠金融服务站”,定期对承担职责的人员进行培训,完善功能,逐步建成普惠金融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县人行、县金融局、开发区、各乡镇、各家金融机构)

  农村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体系。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是普惠授信的基本保障,要通过河南省农村信用信息系统、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对农户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归类分析和评级,为金融机构信贷授信提供参照依据,促进以创业生产资金需求为主要代表的小额信贷的投放。要加强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对接,将县发改委、法院、公安局、房管中心、农机总站、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供电公司、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以及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的信息容纳入信用评级系统,为开展普惠授信工作夯实基础。(责任单位:县人行、县金融局、县发改委、法院、公安局、房管中心、农机总站、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供电公司、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发区、各乡镇、各家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

  普惠金融授信体系。充分利用信用体系建设的成果,选定信用基础好、经济活跃、有贷款需求的村镇开展授信全覆盖,逐步推动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推广工作,努力实现普惠授信农户全覆盖,打牢普惠金融支持基础。通过实施“信贷信用相长计划”,实现信用信贷的良性互动,激发农民参与信用建设热情,实现农民增收。(责任单位:县人行、县发改委、县金融局、开发区、各乡镇、各家金融机构)

  金融风险补偿体系。通过完善风险补偿体系,大力发展金融扶贫、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小微金融,破解融资难题。在现有金融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的基础上,建立整合支持发展金融扶贫、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小微金融多层面的风险补偿机制,按一定倍数放大发放贷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行、县金融局)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工作保障机制。

  1. 加强组织领导机制。成立新乡县普惠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困难和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县普惠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定期下发工作要点,督促各成员单位、各参与单位开展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措施稳妥落地、富有成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按季发布普惠金融建设运行报告,展示建设成效,总结成果经验,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不定期编发建设工作简报,及时展示、交流建设工作成果或先进经验。(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强化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支持普惠金融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措并举,确保实效,指定1名业务负责人作为联络员,于2019年5月6日前向新乡县普惠金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加强与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合力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金融机构)

  (二)落实好“金融服务农户全覆盖、普惠授信村村全覆盖、普惠金融服务站村村全覆盖”工作。

  3. 大力推广“普惠通”App上线使用,尽快完善“一平台”建设,力争2019年上半年实现“金融服务农户全覆盖”30%的目标,年底前争取在全县实现“金融服务农户全覆盖”目标。(责任单位:县人行、县金融局、开发区、各乡镇、各金融机构)

  4. 按照“宽授信、严启用、严管理、严惩罚”的原则,创新开展“信贷+信用”小额信贷工作方式,先对每家农户给予“一次授信、三年有效、随借随还、周转使用”的3万元授信额度,实现小额信贷的“应贷尽贷”。在农户使用信贷的过程中培育信用意识,完善农户信用信息,促进信贷信用共同成长。力争2019年上半年实现50%的行政村开展信用户“普惠授信”工作,年底前在全县实现村村信用户“普惠授信”全覆盖目标。(责任单位:县人行、县发改委、县金融局、开发区、各乡镇、各主办银行)

  5. 按照“紧扣农村需求,政府推动,主办银行负责,统筹兼顾,勤俭办站”的原则,在各行政村设立“普惠金融服务站”,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信用建设、风险防控、金融消费维权的驻村办理,增强对“三农”普惠金融服务的适用性和满意度。力争2019上半年实现“普惠金融服务站”80%的行政村覆盖率,年底前实现“普惠金融服务站村村全覆盖”目标。同时注重完善“普惠金融服务站”功能,让农民“愿意用、用得好”,以驻站工作人员的宣传和引导,提升农民金融素养,让农民懂金融、用金融,更好地发展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县人行、县金融局、开发区、各乡镇、金融机构配合)

  (三)加强信用信息体系和普惠金融授信体系建设。

  6. 强化信息采集,县、乡(镇)、村三级普惠金融服务机构要以农户、民营和小微企业为重点对象,及时更新政府部门、公共事业、中介服务及社会管理等相关信息;加强信用评级工作,积极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信用评价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加强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考核,强化信用评价和结果应用,对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企业和农户,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制定并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普惠授信“熔断”机制,对不良率超过警戒值的乡(镇)、行政村停止新增授信,“熔断”机制的警戒值由县金融局牵头与普惠授信各主办银行协商确定。(责任单位:县人行、县金融局、县发改委、开发区、各乡镇、各金融机构)

  (四)完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

  7. 建立完善普惠授信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补偿补充机制。以800万元的金融扶贫风险补偿金为基础,把非贫困农户风险补偿和民营及小微企业风险补偿纳入综合使用,后续风险补偿发生时,及时向风险补偿金账户补充资金,确保普惠授信工作顺利开展。建立银行、风险补偿金、保险、担保共同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行、县金融局)

  8. 积极发展政府支持的重点服务于“三农”和民营及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鼓励各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最优惠费率,通过直接或与新乡县担保公司开展担保资源合作,为新乡县涉农、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提供担保,支持涉农、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引导辖区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和民营及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行、县金融局、金融机构)

  (五)大力实施普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

  9. 逐步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积极推进农村产权的确权颁证、价值评估、抵押登记、交易流转和风险处置机制建设。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大型农机具等纳入贷款抵(质)押范围。优化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流程,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每家金融机构推出1—2种符合乡村振兴需求特点的金融特色信贷产品。(责任单位:县金融局、县人行、县农业农村局,各金融机构)

  10. 扩展农业保险覆盖面。保险业金融机构要配备农业保险专管员,利用“互联网+保险”的模式,提供网上保险业务办理申请服务,提升农业保险办理效率。积极开展重要农产品保险及特色种养殖产业保险,大力发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不断增加农业保险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标准。围绕乡村振兴,大力发展乡村居民商业健康保险、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积极推广各类财产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县人行、县金融局、各保险机构)

  11. 加强金融知识宣传下乡,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充分利用“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和“9月金融知识普及月”等时间节点,积极开展广泛性的、形式多样的金融知识宣传下乡活动。大力推进普惠金融知识进课程、进乡村、进社区、进乡村企业,提升金融知识宣传下乡教育实效,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普惠金融服务站及金融机构作用,向群众普及相关金融政策和金融知识,增强乡村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能力,为金融精准扶贫、普惠金融和乡村振兴的开展营造良好环境;逐步建立涵盖各类金融机构的乡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协作机制,协调处理乡村金融消费者投诉,实现乡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县人行、县金融局、各金融机构)

  12. 扎实做好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加强对扶贫工作的协调合作与信息共享,不断完善精准扶贫金融信息档案,对接建档立卡贫困户金融需求,复制推广卢氏县金融扶贫模式,加大“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的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力度。(责任单位: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县金融局、扶贫办,主办银行)

  (六)实施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百千万”三年行动计划。

  13. 各金融机构围绕实施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百千万”三年行动计划,主动开展创新,对纳入全县名录库的百家民营和小微企业推出1—2种符合其需求特点的金融特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积极发展网络贷、自助贷、循环贷、以税授信等业务品种,解决企业贷款准入、担保难题,实施主办银行制度,单列贷款计划,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加强台账管理,满足企业个性化的融资需求,稳步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可得性。将普惠授信工作拓展致民营和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普惠授信过程中,依托河南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逐步完善民营和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责任单位:县人行、县金融局、各金融机构)

  (七)积极发展直接融资。

  14. 鼓励直接融资。发挥新三板市场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投融资体制优势,支持中小企业到新三板市场挂牌融资。引导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到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支持新乡县涉农中小微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责任单位:县金融局)

  (八)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

  15. 根据新乡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对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引导各金融机构对涉农信贷实行适度的不良贷款容忍度,涉农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对涉农、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经办人员落实尽职免责制度。新乡县各金融机构出台涉农、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尽职免责细则,于2019年5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县普惠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县人行、各金融机构)

  (九)优化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强化金融机构普惠责任。

  16. 各金融机构要成立普惠金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支持普惠金融建设的专项工作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于5月15日前报县人民银行。要细化措施,明确支持新乡县普惠金融发展的重点产品和服务模式;要向农村乡镇、村适度倾斜政策和资源,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优先保证,业务审批更加快捷;要建立一支普惠金融服务团队,在现有网点基础上,每年改造升级一个银行网点为普惠金融服务示范网点;有效运用“互联网+”思维,拓展特色金融服务,切实发挥好主办银行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普惠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普惠通App”的推广,各乡镇负主体责任,要切实组织好推广工作,按照农户全覆盖的指标要求和进度要求,制定可行的办法,目标到村,确保任务完成,真正做到“金融服务到谁,就把普惠通推广延伸到谁”。

  (二)强化信息共享。各相关县直部门在不涉密的前提条件下,要加大农户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力度,配合做好信息采集、录入和对接工作。要召开专题会议,安排落实相关工作。要加强协同作战意识,助推普惠金融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还要确保信息全面真实,定期进行更新和补录。

  (三)强化考核督导。各乡镇、各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把普惠金融工作作为关系民生的实事来抓,县政府将把普惠金融工作作为民生实事纳入年度目标管理。普惠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将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进行工作通报。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板报、标语以及各类文化娱乐活动平台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民营和中小企业宣传普惠金融工作的意义、内容和成效,提高群众对相关政策的认知度,吸引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形成政府推动、上下联动、群众互动的工作格局,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附件:新乡县普惠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点击下载]

 

  抄送:县委,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

  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国农科院新乡试验基地管委会。

  县法院,县检察院。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印发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