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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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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县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19-04-25 10:58 浏览量:12

 

  

  新政办〔2019〕15号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县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新乡县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

  新乡县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实 施 方 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城同创”“百城提质”工作部署,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行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障新乡县出租汽车客运市场长期安全稳定,规范我县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合法经营者正当权益,切实提升管理水平,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突出重点、集中整治,组织开展全县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全县出租汽车客运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维护良好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经营秩序,建立完善的交通管理和客运市场管理长效机制,为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创造良好条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统一组织、指导、协调。组长为县政府副县长许万银,副组长为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陈伟、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秦安飞,成员为县交通运输、公安局、发改委、应急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丁先宾同志兼任,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各相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要各司其职、强化联动,共同推动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

  县交通运输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行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维护客运市场经营秩序,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出租汽车客运行业文明优质服务竞赛活动。查处不规范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为,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县公安局:与县交通运输局联合执法,依法打击私家车非法营运行为,打击非法营运黑恶势力,对阻碍正常执法的人员依法进行处理,严厉打击非法组客、拉客、暴力抗法行为等。

  县发改委:规范出租汽车客运票价管理,查处出租汽车私抬票价行为。查处道路运输过程中的出租汽车不按计价器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配合相关部门对旅客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消除安全隐患。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做好旅游景区出租汽车客运车辆的整顿治理工作,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三、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非法组客、拉客并带有黑恶性质的团伙,严厉查处非法经营出租汽车旅客运输的组织者,依法取缔各类违法出租汽车客运车辆经营场所,净化出租汽车客运市场。

  (二)严厉查处出租汽车异地经营、非法拼客、揽客、不使用计价器、乱收费等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私家汽车、摩托车、农用车、三轮车和残疾人汽车从事非法营运行为,有效保护合法经营者利益。

  四、具体步骤

  全县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从2019年4月22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4月22日至4月30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明确职责分工,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实行“三位一体”的宣传方法,一是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上,广泛宣传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二是在全县人口密集区、客运车辆较为集中的区域,发放传单、悬挂宣传横幅营造集中整治的强大声势;三是设置宣传台,执法人员现场向人民群众宣讲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的法律法规,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5月1日至6月30日)。根据摸排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县的统一部署,在集中整治阶段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整治行动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针对摸排重点,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以小冀镇为重点,针对摸排出的非法营运重点区域、重点路段,严厉查处各类非营运车辆从事经营活动。在我县各乡镇非法营运出租汽车较为集中的区域开展路面流动执法行动,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车辆。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9年7月1日至7月31日)。全面总结我县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公开公示等常态化管理,推进全县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落实责任。此次专项整治是落实“三城同创”“百城提质”工作总要求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行动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专项整治行动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县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公安局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咨询和投诉,及时处理和解答群众提出的热点问题。其它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集中时间和精力,采取强力措施,积极开展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非法营运出租汽车快速查处。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形成投诉查处长效机制。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整顿信息,建立交通、公安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要各司其职,县公安局要积极配合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运输市场监管,督促企业和从业人员提升服务质量;县发改委要对私自哄抬票价的行为进行查处;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客运站服务规范和考核细则,健全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价格管理规定,严禁乱收费,向乘客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

  (三)严管重罚,确保成效。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在非法营运车辆出入频繁的地点和街道巡逻检查、流动检查;深入小街小巷、停车场地、修理厂清查。对已经掌握的“黑车”,必须“对号入座”全部清查到位。对查证属实经常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一律严格处罚。在打击非法营运过程中,对妨碍执法、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形成长效机制,杜绝反弹。要以此次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建立治理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经营秩序长效机制,不走形式、不走过场。行动结束后,要开展经常性的执法行动,对于非法经营的出租汽车客运车辆,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建立举报信息平台,拓宽信息来源渠道,构建新乡县平安建设、打击非法营运的法网。

  附件:新乡县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点击下载]

  抄送:县委,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

  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国农科院新乡试验基地管委会。

  县法院,县检察院。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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