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2018〕82号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新乡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全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新乡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言刚 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副组长:王树信 县金融局局长
王志霞 人行新乡县支行行长
成 员:周新生 县信访局局长
魏国武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朱 磊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维稳办主任
韩先革 县工商局局长
孟令启 县法院副院长
武 婕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 波 县发改委主任、商务局党组书记
原培江 县工信委主任
王绍章 县公安局副局长
宋光彦 县财政局局长
岳国有 县住建局局长
赵 方 县房产管理中心主任
李培华 县农牧局局长
王玉雷 县委农办主任
王建军 县金融局副局长
张有利 人行新乡县支行副行长
周海云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司法局局长
二、领导小组职责
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推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督促和组织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及时向新乡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分领域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五个分领域工作小组。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局,县金融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金融局副局长和人行新乡县支行副行长任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研究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摸底排查、实施清理整顿,具体组织全县清理整顿、督查、评估、验收和总结工作。
(二)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人行新乡县支行行长任组长,对本领域各项业务合法合规性进行认定,制定本领域工作方案,负责本领域的专项整治。
(三)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人行新乡县支行行长任组长,对本领域各项业务合法合规性进行认定,制定本领域工作方案,负责本领域的专项整治。
(四)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县金融局局长任组长,对本领域各项业务合法合规性进行认定,制定本领域工作方案,负责本领域的专项整治。
(五)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人行新乡县支行行长任组长,对本领域各项业务合法合规性进行认定,制定本领域工作方案,负责本领域的专项整治。
(六)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县工商局局长任组长,对本领域各项业务合法合规性进行认定,制定本领域工作方案,负责本领域的专项整治。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抄送:县委,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
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国农科院新乡试验基地管委会。
县法院,县检察院。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