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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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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县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18-10-18 15:54 浏览量:13

  新政办〔2018〕81号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县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县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

  新乡县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办发〔2013〕19号)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推进我县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提高环境卫生质量,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为载体,以“全民健康教育”为抓手,积极推进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拒绝和控制吸烟,促进全民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养成,逐步降低吸烟率和吸烟量,提升全民健康素质,进一步改善公共卫生质量,努力为创建省级卫生县城营造良好的无烟环境。

  二、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限定场所、部门负责、公众参与、加强引导、依法管理”的措施,全面开展公共场所禁烟工作。

  三、禁烟区域

  (一)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医疗活动场所;

  (二)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学生宿舍及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室内外活动区域;

  (三)机关单位办公室、会议室、办事大厅、走廊;

  (四)企业办公场所、生产车间;

  (五)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六)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七)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八)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九)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十)商场(店)、书店;

  (十一)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四、工作内容

  (一)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

  各类控烟场所要达到“两有三无”(有禁烟标识、有人管理,场所无人吸烟、无烟具、无烟蒂)标准。

  1.有禁烟标识。禁烟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有条件的单位和场所要利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禁烟标语。

  2.有人管理。各单位和场所要建立禁烟制度,加强宣传教育,设立控烟劝导员,及时发现、有效劝阻吸烟行为,做到禁烟场所内无人吸烟。

  3.室内公共场所无人吸烟。

  4.无烟具。单位会议室及其他禁烟场所不得放置烟灰缸。

  5.无烟蒂。禁烟区域地面无烟蒂。

  (二)禁止设置烟草广告

  1.禁止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期刊等媒体发布烟草广告。

  2.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室、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3.禁止户外设置烟草广告。

  4.加强对所有烟草销售企业、烟草销售点的监管和宣传工作,引导公民拒绝和控制吸烟,减少烟草对公众健康的危害,做到不向未成年人和孕妇销售香烟,逐步降低吸烟率和吸烟量,提升全民健康素质。

  (三)创建无烟单位

  各级党政机关要率先示范,优化党政机关人文环境,树立良好窗口形象,积极开展“无烟机关”创建活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不在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各单位要建立控烟管理制度,设置明显的禁烟标识,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不吸烟、不备烟、不敬烟。县教体局要研究制定学校控烟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无烟校园”创建活动。各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控烟工作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积极发动学生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倡导学生劝导家长不在公共场所吸烟或戒烟,让家长以身作则为教育学生养成不吸烟的习惯做表率。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8日—10月12日)

  1.印发《新乡县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全县公共场所控烟工作。

  2.成立新乡县公共场所控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各单位成立相应机构。

  3.加强控烟宣传,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大中型餐饮企业、商场、宾馆等主要公共场所都要在室内显著位置张贴禁烟标识,有电子滚动屏的要积极宣传控烟知识,建立健全控烟相关制度,对禁止吸烟场所要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及时制止在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

  4.团县委要积极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控烟宣传活动,宣传烟草的危害,提倡健康生活。

  5.县教体局要积极组织开展校园控烟宣传活动,突出吸烟对儿童、青少年健康的危害,动员学生劝导家长控烟、戒烟,开展“不吸第一支烟”主题宣传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13日—10月20日)

  1.控烟场所要在明显位置设置控烟标识。

  2.各乡镇、各单位全面开展控烟宣传,在全县营造一个良好的控烟宣传氛围。

  3.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控烟场所进行联合检查,促进控烟工作取得实效。

  4.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宣传活动,向居民发放控烟倡议书,向社会发放控烟宣传海报、禁烟标识、禁烟标志,组织举办控烟知识讲座,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公益广告宣传。通过控烟宣传,普及控烟知识,提高居民对烟草产品危害的认识,形成全民控烟戒烟的良好氛围。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20日—10月30日)

  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开展自查,查漏补缺,对不足之处加大力度进行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吸烟对国民健康素质造成的危害,高度重视公共场所控烟工作,成立相应机构,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工作方案,完善管理机制,设立控烟监督员,确保控烟工作落实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会客接待不敬烟,在控烟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加强新闻宣传,做好舆论引导,结合公共场所控烟工作重点,开辟专栏、专版,制作公益广告、专题节目,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及时报道控烟工作中思路好、举措好的先进典型。各单位要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公共场所控烟宣传,运用宣传栏、标语等载体,营造工作氛围。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监督力度,充分调动各行各业和广大群众参与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控烟工作落到实处。县爱卫办将定期协调有关部门对禁烟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开展不力的单位于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屡促不动或行动迟的单位,将通过新闻媒体给予曝光。

  附件:新乡县公共场所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抄送:县委,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

  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国农科院新乡试验基地管委会。

  县法院,县检察院。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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