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2018〕36号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县金融扶贫贷款贴息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县金融扶贫贷款贴息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
新乡县金融扶贫贷款贴息办法(试行)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等六个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5号)文件有关精神,为创新金融服务,助力我县脱贫攻坚,制定本办法。
一、贴息对象
通过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推荐在合作银行发生贷款的发展脱贫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带贫企业(农民合作社)。
二、贴息标准
对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贷款利率参照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由县财政扶贫资金给予全额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带贫企业(农民合作社)的贷款,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10%,县财政根据带贫企业带动贫困户数相对应的额度按照年贴息率2%进行贴息。
三、贴息期限
以实际使用贷款期限为准,最长不超过三年。
四、贴息规模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5万元以内的贷款进行贴息。
带贫企业(农民合作社)根据带贫协议,进行贷款贴息。
五、贴息方式
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和带贫企业(农民合作社)贷款贴息,采取“先付后贴、按月付息、贷款结清贴息”的方式进行贴息。
凡已享受本办法财政贴息政策的贫困户和带贫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
六、贴息程序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贷款贴息程序
1.贴息资金的审核。贷款农户还本付息后,准备齐全的贴息申请资料,包括贷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贷款利息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一折通)等相关贷款证明材料,由经办金融机构审核后提供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新乡县金融扶贫贷款贴息汇总表》(附件2),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初审后,经县扶贫办、财政局审核,县扶贫办、财政局按照县级报账制要求进行审核。
2.贴息资金的拨付。贴息资金由财政统一拨付到承担扶贫到户小额贷款发放的金融机构指定账户,经办金融机构按照县扶贫办、财政局批复的贫困户姓名、账户、金额等将贴息资金直接发放到贫困户的一卡通账户。
(二)带贫企业(农民合作社)贷款贴息程序
1.贴息项目申报。拟申请贴息单位贷款到期后,向所在乡镇提出项目申请,乡镇审核后,向县扶贫办申报项目。
2.贴息资金发放。申请贴息单位贷款到期,还本付息履行带贫协议后,经县扶贫办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由县扶贫办根据验收合格后的贴息项目向县政府提出贴息资金申请,县财政部门根据县政府审批后的贴息资金申请将贴息资金下达到县扶贫办,县扶贫办根据审核后的贴息报账资料,补贴给带贫企业(农民合作社)。
七、带贫要求
(一)带贫标准
带贫企业(农民合作社)的带贫标准根据省扶贫办制定的带贫标准进行认定。
(二)带贫方式
可采取进场务工、合作经营、入股分红等多种形式,实现带贫效果。具体带贫农户和带贫方式,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结合脱贫需要,会同项目单位和当地村共同确定,优先在本村或本乡镇内选择带贫户。
八、监督和管理
(一)县政府金融办、扶贫办、财政局、金融扶贫服务中心要加大对金融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到项目所在地检查督导。
(二)对弄虚作假套取贴息资金的,一经发现,即全额收回贴息资金,并取消其今后享受贴息的资格,列入黑名单,同时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经考核证实金融扶贫项目实施好、项目单位发展状况好、带贫效果好的继续扶持;对带贫成效不明显的停止扶持,并视情况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四)建立金融扶贫项目实施情况与项目扶持对象信用评定联动机制,有不诚信行为的,及时调整其信用等级或取消其信用评定资格。
附件:1. 产业扶贫贷款贴息项目标准文本
2. 新乡县金融扶贫贷款贴息汇总表
附件1
产业扶贫贷款贴息项目标准文本
项目简介要客观、真实、清晰地介绍本项目的完整情况。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单位名称、性质及成立日期
2、工商注册时间及注册资金
3、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
4、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5、项目单位上年底财务状况
5.1资产总额(万元)
5.2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5.3净资产(万元)
5.4资产负债率(%)
5.5净利润(万元)
6、项目建设投资
6.1投资总额(万元)
6.2自筹资金(万元)
6.3金融机构贷款(其中: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万元)
6.4其他资金(万元)
7、主要建设内容
8、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1年销售收入(万元)
8.2年利润(万元)
8.3年上缴税金(万元)
8.4推动贫困地区主导及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及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等作用分析。
9、项目涉及扶贫效益预计分析。项目直接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数量及年人均实现增收多少;新增就业人员数量及年人均工资收入情况;该项目还通过哪种途径、哪种方式,采取哪种具体帮扶措施以及在哪些环节具有扶贫带贫作用;其作用有多大等。
10、乡(镇、区)项目贫困户基本信息表(见附表)
抄送:县委,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
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国农科院新乡试验基地管委会。
县法院,县检察院。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