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2018〕25号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县2018年“互联网+政务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县2018年“互联网+政务运行”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
新乡县2018年“互联网+政务运行”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运行”,全面提升我县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市政府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广应用的总体要求,按照“上一张网、办所有事”的总体思路,以高标准提升用户体验为核心,以推进权力事项全面在线办理、便民服务事项应上尽上为主线,大力推动应用汇聚和推广使用,统筹抓好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和服务平台功能提升等工作,全面建成覆盖县乡、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综合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平台由“建”到“用”的工作重心转变,以“互联网+政务服务”助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年底,全面完成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应用,力争移动客户端注册用户突破1万,实现五个100%。
1. 非涉密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100%在线办理;
2. 便民服务事项行政村100%全覆盖;
3. 全县统一部署、统一功能架构的重大应用系统100%与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
4. “一次办妥”清单事项100%完成;
5. 县直部门符合条件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100%向市政务云迁移。
二、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应用
(一)推动电子政务平台应用全覆盖。县直部门和各乡(镇)必须充分认识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工作的重要性,涉及审批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网上审批业务办理流程,适应网上审批工作的新常态。从即日起,除上级部门自建有必须使用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外,纳入政务平台的全部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办理遇到企业、群众到后方或窗口直接申请线下办理的情况,受理人员要在受理环节即时录入到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系统(网址:http://222.143.5.3:7001/),按照流程办理。4月底实现部门、乡(镇)权力事项政务平台应用全覆盖,接受全过程电子监察。(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实现“平台之外无审批”。建立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结果公示、在线办件监察、办件量通报和政务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督约束机制。
1. 结合《新乡市“平台之外无审批”实施方案》,制定《新乡县“平台之外无审批”实施方案》。5月初完成。(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编办)
2. 推进县级非涉密行政权力事项在线办理。
(1)完成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全面整改和要素更新;完成所辖乡(镇)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和审核,并录入省行政权力事项管理系统。4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2)县本级非涉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100%在线办理。5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编办、安监局、环保局、国土局、交通局、水利局、住建局、人防办、文化广电旅游局)
(3)县本级所有非涉密行政权力事项100%在线办理,实现“平台之外无审批”。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三)推动政务服务“一次办妥”。制定“一次办妥”事项清单,开展“一次办妥”事项试点,扩大“一次办妥”影响力。
1. 结合《新乡市政务服务“一次办妥”实施方案》,制定《新乡县政务服务“一次办妥”实施方案》,明确我县2018年度“一次办妥”事项清单。4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编办)
2. 选择一批改革意愿强、基础条件好的县直部门,开展试点示范,完成业务流程优化,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一次办妥”。同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标准规范和办事指南,4月底启动,7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3. 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次办妥”。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
(四)推进便民服务事项在线办理。完善便民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实现“互联网+政务运行”全覆盖。
1. 编制2018年度重点便民服务事项清单。
开展县本级和各乡(镇)便民服务事项梳理工作,形成事项清单。4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编办、行政服务中心)
2. 推进便民服务事项接入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客户端。
(1)推进县本级重点便民服务事项接入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客户端。9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编办、行政服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
(2)重点便民服务事项清单内全部事项100%接入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客户端。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编办、行政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推进重大应用系统部署融合。
1. 县本级、各乡(镇)服务热线,实行"12345"一号对外、多线联动、24小时值守、全天候受理,实现与110报警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一键转接,完成与省、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公安局、行政服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 推动重点领域在线监管。
(1)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国有企业交易、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公共信用信息等系统实现与市平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配合做好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的在线监管。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2)配合做好全市在线实时联网审计系统建设并与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对接,实现与党委机关、政府各部门、重点国有企业、地方金融机构、医疗机构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监督单位的在线实时联网等相关工作,推进审计监督全面覆盖。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3. 打造一批特色亮点应用。
配合市里做好公安“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社会保障卡卡管系统、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办税服务大厅等与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对接工作。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三、统筹推进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
(一)加快共享平台建设。完善县本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提升跨层级、跨区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
1. 完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1)完成县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开展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工作。4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
(2)完成省、市、县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切换,县直各部门前置机数据交换切换到县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县级共享平台实现与市平台互联互通。4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 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1)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依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和审核录入,明确可共享的信息资源和共享需求。4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完成县、乡(镇)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与市级目录管理系统对接。4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坚持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落实《新乡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加快推动各级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
1.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整合后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按标准规范全部接入市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 按照编制完成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完成数据挂接,实现数据实时向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送,重点领域数据率先实现共享。
(1)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按照《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和权责清单,完成信用信息目录的数据挂接。3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完成所有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数据挂接,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信用、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价格、自然人、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交通等重点领域政务数据实现部门间共享交换。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县直有关部门)
(三)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为各级政务部门数据共享交换提供遵循。
1. 结合《新乡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新乡县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完善政府采购电子政务服务的相关政策。4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
2. 制定《新乡县电子证照应用管理暂行办法》。5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
3. 制定县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共享和使用数据的相关规范。4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
4. 制定《新乡县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7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
5. 制定《新乡县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7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档案局)
四、提升基础支撑能力
(一)推进网络深度覆盖。电子政务外网形成纵向贯通省、市、县、乡四级,横向连接本级所有政务部门和实体政务大厅,电子政务外网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
1. 实现电子政务外网覆盖县本级和各乡(镇)所有政务部门和实体政务大厅,并按照标准规范接入省电子政务安全监管系统。4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 实现县本级和所辖区域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全部接入市电子政务外网。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 完成县级电子政务外网等保测评。8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工信委、信息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总体设计、统筹协调及落实具体工作,县政府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撑。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加大对各项任务的推进落实力度。
(二)夯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定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责任清单和具体责任人,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互联网+政务运行”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绩效考评范围。落实“周督导、月通报”制度,县推进办每周开展专项督查督导,县敢转争活动办公室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技术支撑。县政府信息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确保“有问必答、有求必应”。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负责做好本单位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抄送:县委,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
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国农科院新乡试验基地管委会。
县法院,县检察院。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