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2017〕107号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县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县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
新乡县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格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坚持综合治税与依法治税相统一,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以涉税信息分析比对为抓手,以税收专项治理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财税牵头、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提高县政府财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工商局、国土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新乡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具体负责综合治税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督查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征税提供真实可靠、及时准确的涉税信息,不断强化税收征管,为全县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发挥积极促进作用。
二、完善税源信息协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税工作格局,提高全县税收征管现代化水平,加强全县税源专业化管理,畅通涉税信息协查交换渠道,提高涉税信息分析利用效率,现实行涉税信息共享报送制度,各单位报送内容及报送方式如下:
(一)纳入全省综合治税信息系统的单位
1. 共享方式。涉税信息由各单位按照省综合治税有关文件要求,采用人工导出、光盘刻录等离线交换的方式,将有关涉税信息交换至县财政局业务科室后导入全省综合治税信息系统。
2. 共享时限。按照省综合治税有关文件要求,共享数据周期分为一个月、一个季度和一年,各单位应在每月10日前将上一周期应报送的涉税信息离线交换至县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
3. 共享的涉税信息内容。
(1)县环保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信息、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
(2)县水利局:河道采砂信息、取用水户信息、水利在建工程信息。
(3)县国土局:矿产资源许可信息、土地转让信息、土地租赁信息、国有土地使用证信息、土地出让信息、土地出让面积变更信息、农用地专用批准信息、批准临时占用耕地信息。
(4)县住建局:外来建设领域企业验证登记信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信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信息、保障房和棚户区(含危旧房)改造项目信息、竣工备案登记信息、市政工程项目信息、建筑工程经济指标。
(5)县房管中心:商品房网上签约及备案信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
(6)县国资办:县(区)企业兼并、改组、改制信息,县(区)企业经营信息,县(区)企业破产清算信息,县(区)企业产权登记信息,县(区)僵尸企业信息。
(7)县人防办:人防结建工程信息(非涉密工程)。
(8)县教体局:场馆租赁信息。
(9)县卫计委:医疗机构信息。
(10)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演出活动信息。
(11)县民政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信息。
(12)县交通局:水运建设项目信息、普通公路建设项目信息。
(13)县食药监局:食品经营许可信息、食品生产许可信息、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信息。(目前食药监局的相关数据信息由省级层面直接提取,市、县级暂时不需要提供)。
(二)纳入县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信息共享的单位
1. 共享方式和共享时限。涉税信息由各有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以每月为报送周期,于每月10日前将有关涉税信息电子版发送至xxxzhzs@163.com。
2. 共享的涉税信息内容。
(1)县财政局
①国家专项工程的资金拨付情况,包括施工方名称、施工地址、资金拨付情况和工程建设纳税情况;
②对企业的各类财政补贴拨付情况及扶持资金的信息,即企业名称、资金拨付情况,以及是否生税情况。
(2)县国税局
①达到起征点个体户及小规模核定税款信息,即纳税人名称、经营地址、核定税款;
②稽查、评估信息,即纳税人名称、经营地址、入库税款;
③车购税信息、代开发票信息。
(3)县地税局
稽查、评估案件信息,即纳税人名称、经营地址、入库税款。
(4)县工商局
股权变更信息(含外企)和企业增资信息。
(5)新乡经济开发区,县发改委、工信委
①计划投资项目立项批复信息,重点项目计划进度信息、项目竣工信息、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信息、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信息、主要私立学校(包括幼儿园)收费标准信息,包括: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总投资额、项目地址、占地面积、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项目进展情况。
②提供高新技术企业信息、专利信息、引入境外专利权信息、软件企业信息。
(6)县交通局、公路局
①运输公司车辆信息,包括运输公司名称、车辆数量及型号、吨位。
②吨位20吨以上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审验信息。
③县乡道路的建设、养护信息,包括施工单位名称、施工路段、占地情况、工程总价。
④县域内驾校信息,包括驾校名称、学员数量、收费金额。
(7)县供电公司
非民用电用电信息,包括用电单位名称、经营地址、每季度用电量、电费。
(8)县人社局
社会保险费计提标准信息、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缴纳信息、医保两定单位刷卡信息;企业年金备案信息、企业用工信息、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信息、培训机构登记信息、办理外籍人员就业证、港澳台人员就业证信息。
(9)县公安局
县域内驾校驾驶证报名和领取信息,车辆使用、车辆年检信息,房屋租赁信息,经营性停车场注册信息,住宿业相关信息。
(10)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信息。
(11)县审计局
涉税审计信息。
(12)县统计局
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信息;规模以上企业经济运行情况信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经济指标信息、限额以上企业分行业经济信息;年度房地产生产总值信息、房地产开发投资信息。
(13)县商务局
境内企业向境外投资信息、新设立外企登记信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信息、对外非贸易服务项目信息、外商投资项目信息、技术合同备案信息。
(14)县质监局
备案技术开发、转让合同信息,大型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及相关信息。
(15)县司法局
律师事务所登记信息、大宗交易合同公证信息。
(16)县食药监局
医疗机构生产自制药品信息。
(17)县教体局
盈利性教学机构信息、民办学校办学信息。
(18)县机关事务局
国有资产出租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运用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是创新财税管理机制方面的重大举措,是解决政府部门之间、征纳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手段,对提升政府财税治理能力意义重大。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意义,确保全县涉税信息按质、按量、按时进行交换共享。
(二)分工协作。一是定岗定责,提高涉税信息质量和时效。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涉税信息共享工作,并指定一名有较强综合协调能力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涉税信息的资料收集、整理,确保涉税信息准确、真实、完整。二是沟通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税格局。各成员单位要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协税护税工作。税务部门要对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进行认真核查,查补漏洞,切实加强税收征管,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三)确保安全。在涉税信息的交换共享和使用保管过程中,各部门工作人员对其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不应公开的知识产权等信息,确保涉税部门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严格纪律。为确保综合治税工作的正常运转,充分调动各部门协税护税工作的积极性,县政府将严格奖惩制度,对综合治税工作突出单位进行全县通报表扬;对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未按要求报送信息的,将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因工作不力造成税款流失且难以追缴入库的,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附件:新乡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新乡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祝显成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刘 豫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宋光彦 县财政局局长
罗 岩 县国税局局长
何振宇 县地税局局长
成 员:聂本永 县发改委副主任
陈荣杰 县工商局副局长
吕锦亮 县工信委副主任
刘小平 县住建局副局长
郜 波 县交通局党组成员
陈宇红 县公路局副局长
黄爱丽 县环保局纪检组长
王治锋 县水利局副局长
魏国利 县人防办副主任
申明玉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徐启峰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建卫 县国税局副局长
孟祥德 县地税局副局长
罗彩荣 县人社局副局长
吕印广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纪检组长
张家俭 县审计局副局长
张连芳 县统计局副局长
王 婧 县商务局副局长
王 焱 县质监局副局长
王林臣 县司法局副局长
戚志宏 县教体局副局长
王正民 县食药监局党组成员、食品监督所所长
于 洋 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常峰辉 县国土局副主任科员
马安定 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张 慧 县卫计委副主任科员
代 波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科级干部
孙甫银 县房管中心副科级干部
司立国 县供电公司总会计师
侯天峰 新乡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刘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安定、张建卫、孟祥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抄送:县委,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
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国农科院新乡试验基地管委会。
县法院,县检察院。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