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2017〕99号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县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县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新乡县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健康扶贫工程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精准健康扶贫工作,按照《新乡市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国家健康扶贫精神,按照省、市健康扶贫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健康扶贫工作,紧紧围绕2016年以来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少生病或不生病”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发挥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政策措施,切实建立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为全县贫困人口脱贫提供健康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有效提高。建成县、乡健康扶贫数据系统,实现贫困患者科学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减免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大病保险种类更加完善,大病救助更加及时。
(二)“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对已核实核准的大病、慢性病、重病贫困患者实行“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分类分批管理、分类施策、精准救治、动态追踪,实现贫困患者个人支付总费用报销比例大幅提高。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切实加强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全面推行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2020年,贫困人口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建立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有效避免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县、乡健康扶贫数据平台。
1. 10月底前,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慢性病、残疾三类患者进行一次集中摸底排查,掌握基本病情信息,理清贫困患者底数,形成工作台帐。对贫困患者每年开展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活动,作为健康扶贫帮扶实事,更加精准掌握贫困人口健康情况。
2. 11月底前,对三类贫困患者病情进行细分,为每户、每人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形成健康扶贫数据系统,为分类救治奠定基础。
3. 实行数据库精细管理,数据及时更新,做好对治愈患者和新进患者的信息管理。
4. 健康扶贫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牵头单位:县卫计委
配合单位:县扶贫办、人社局、民政局、残联
(二)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和预防。
1. 每年5月份,县、乡(镇)针对健康扶贫工作,组织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宣传、预防为主和中西医并重治“未病”宣传月活动。
2. 县、乡、村要建立健康扶贫日常宣传工作机制,开展传染病和慢性病防治知识、中医药科普知识、妇幼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通过入村入户开展健康教育讲座、健康咨询、开设固定宣传栏、发放健康知识手册,指导合理用药等形式,宣传健康扶贫政策和健康知识,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健康意识,增强防病治病基本技能,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降低疾病发生率。
牵头单位:县卫计委
(三)实施“三个一批”救治行动。
1. 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根据《新乡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新卫计〔2017〕57号),确定县人民医院、县龙华医院为我县大病救治定点医院。对农村贫困人口中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九种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纳入救治范围的病种,实行单病种限额付费管理,补偿不设起付线。救治定点医院要制订出详细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优先使用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牵头单位:县卫计委
配合单位:县扶贫办、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
2. 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
(1)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由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公卫医生、护士和乡村医生等人员,组成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与贫困人口开展签约服务。2017年底,全县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
(2)家庭医生健康服务团队与慢性病贫困人口开展“十个一”签约服务。即:确定一个服务团队、签订一份协议书、制定一份健康指导意见书、发放一张健康扶贫卡、建立一份电子档案、进行一次政策宣传、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每月一次随访服务、每户一份《防病知识手册》、每季一次防病讲座和健康宣传,努力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
(3)增加病种。在原确定的22个病种的基础上,增加8个病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4)简化程序。简化门诊慢性病审批鉴定程序,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乡镇初审、县医保中心审核批准后即可享受慢性病报销待遇。
(5)开展路径管理。筛选农村地区发病率较高的高血压、乙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风湿性心脏病、肝硬化等12个病种开展慢性病路径化管理,由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按路径指导用药。
(6)实行免费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团队为贫困人口提供有偿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每人每年120元。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共同分担,其中医保统筹基金50元、基本公共卫生经费40元、个人自付费用30元。贫困人口个人自付费用30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3∶7的比例分担。签约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不再另外收取挂号费和一般诊疗费。2018年10月以后费用,按照有关政策适时进行调整。
牵头单位:县卫计委
配合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民政局、残联
3. 兜底保险和大病救助保障一批。
(1)试行医疗补充保险保障。从2017年10月起,按照《新乡市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规定,由市、县财政出资投保第四次商业保险,每人每年160元,保额20万元,保费由市、县财政按照3∶7的比例分担。
贫困人口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困难群众医疗补充保险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卫计委、扶贫办、民政局、残联
(2)实行大病救助保障。积极探索设立大病救助基金,作为大病救助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报销顺序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第四次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大病救助基金进行。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扶贫办、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卫计委
(四)积极开展远程诊疗。按照市里要求,积极配合市卫计委探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远程诊疗系统,开展远程会诊工作,为贫困患者节省外出就医费用。
牵头单位:县卫计委
(五)严格控制基本医疗支付范围外费用比例。贫困人口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应优先选择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确需使用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外的,应严格控制使用比例,二级医疗机构控制在5%以内,三级医疗机构控制在10%以内。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卫计委、扶贫办
(六)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便捷就医服务。各医疗机构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开辟贫困人员就医绿色通道;扩大惠民病房、惠民病床政策范围。将全县贫困人员纳入到惠民病房、惠民病床政策范围,对全县贫困人口实行医疗减免政策,免挂号费、诊察费、专家会诊费、救护车费、取暖费、降温费,床位费减半,手术费、检查费、血液费减收10%。
牵头单位:县卫计委
(七)完善“一站式”结算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免交住院押金。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由各保险、救助经办管理机构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相应费用,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扶贫办、财政局、卫计委、民政局、残联
(八)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脱贫攻坚期内,实施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服务能力“五个一”标准化建设,建设有符合标准的1所县级公立医院、1所县级中医院、1所县级妇幼保健院;每个乡镇建设有1所政府举办符合标准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建设有1个符合标准的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一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每个贫困村优先配备一台健康一体机。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诊疗服务。支持县级医疗机构建设特色专科、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中医重点专科。
牵头单位:县卫计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残联
(九)加强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大力支持实施“369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基层骨干医师培训计划、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计划、基层卫生人员在职学历提升等行动计划,年度指标范围内不设限额,按需保障,着力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短缺问题。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推动全科医生执业注册。通过引进、培训、转岗等办法,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实现每万名居民有2—3名全科医生,每个贫困村至少有1名合格村医。
牵头单位:县卫计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残联
(十)建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帮扶机制。开展“县带乡、乡连村”对口支援和结对帮扶活动,每个县级医院支援帮扶2—3个乡镇卫生院,签订对口支援帮扶协议,在此基础上,每年安排10名县级医院医生帮扶乡镇卫生院,不断提升基层医疗诊断水平。建立对口帮扶,县级医院结合市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家庭医生服务团队进行技术支持,定期选派专家医疗队,到乡(镇)卫生院开展坐诊、巡诊、会诊,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牵头单位:县卫计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残联
四、落实有关政策
(一)实行贫困人口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政策。2018年,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县统筹资金全额负担,确保参保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地税局
(二)加大重症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在全县开展重度贫困残疾人集中托养(试点),依托乡镇养老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建立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托养中心建设资金和日常费用支出由“县级财政保障一部分、相关部门整合一部分、社会各界捐赠一部分”构成,通过积极整合扶贫、民政、残联、财政等部门项目资金,解决集中托养人员的医疗费用。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残联、卫计委、扶贫办、人社局、财政局
(三)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机制。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水平,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实施0—6岁听力、智力、脑瘫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的康复救助。
牵头单位:县残联
配合单位:县卫计委、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
(四)实施人口素质提升工程。贫困人口全部落实免费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孕前优生检查,孕早、中期出生缺陷检查,叶酸增补,住院分娩补助,新生儿计划免疫等服务项目,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牵头单位:县卫计委
配合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扶贫、发改、财政、人社、民政、卫计、残联、教育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委,具体负责健康扶贫工作的全面实施推进。各责任单位参照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计划,明确任务,压实责任,落实经费,为推进工作提供保障。扶贫部门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相关资金。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制定详细配合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加快健康扶贫工作步伐。
(二)统筹协调推动。建立健康扶贫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健康扶贫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实施进度缓慢、落实不力、群众满意度较低的责任单位实行督导督办制,推动各项政策落地、任务落地。
(三)实施考核评估。将健康扶贫工作纳入各级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定期考核评估,推动任务落实。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严肃问责,确保健康扶贫工作规范有效推进。
抄送:县委,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
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国农科院新乡试验基地管委会。
县法院,县检察院。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