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制度的通知

来源:新乡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08-30 浏览量:18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制度

  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

  新乡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制度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豫政办〔2016〕149号)和《新乡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新政〔2020〕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把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作为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并组织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将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与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组织推进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政策文件的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解读工作;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由主办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解读工作。

  三、解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性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县政府或县政府部门制定,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

  (四)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四、工作流程

  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流程。

  县政府各部门起草的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文件(以下简称部门代拟稿),要发扬“短实新”文风,坚决压缩篇幅,防止穿靴戴帽、冗长空洞,原则上不超过10页。报送代拟稿时,一并报送文件起草依据、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合法性审查意见,并经代拟稿部门主要领导和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送材料或审核意见不全的,县政府办公室不予收文,不予办理。

  文件印发后,县政府办公室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一并公开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起草部门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开展解读工作。

  (二)县政府部门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流程。县政府工作部门确定以本部门名义印发重要政策文件的,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领导审签。政策文件正式印发后,起草部门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开展解读工作。

  五、解读内容

  政策性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着重解读政策性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及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性差异等。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图表,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六、解读形式

  政策性文件解读形式,可以包括起草部门及其负责同志、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媒体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除文字内容外,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七、解读渠道

  政策文件解读应当通过多样化、立体化的传播渠道开展。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新闻网站、新兴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政府网站是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新乡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政策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起草部门通过其他途径发布解读信息的,应当同步报送至县政府,并发布在新乡县政府门户网站上。

  八、解读回应

  县政府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积极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引导舆论,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九、保障措施

  县政府各部门应当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人员保障。将政策解读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计划,加强政策性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范围,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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