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环境保护局
解除查封决定书
新环解查字〔2021〕8号
新乡市速创建材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2月1日依法对你单位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未按照管控要求实施管控,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查封决定书(新环查决字〔2021〕第2号),现查封期限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新乡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3月3日
新乡县环境保护局
解除查封决定书
新环解查字〔2021〕8号
新乡市速创建材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2月1日依法对你单位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未按照管控要求实施管控,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查封决定书(新环查决字〔2021〕第2号),现查封期限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新乡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