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灾后重建·情暖新乡” 促消费补贴兑付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新乡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12-29 浏览量:22

  一、起草原因

  为贯彻落实市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持续降低我县灾情、疫情带来的双重不利影响,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助力经济繁荣发展。

  二、起草依据

  根据新乡市灾后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乡市“灾后重建·情暖新乡”促消费补贴实施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三、政策要点

  消费补贴标准

  (一)汽车消费补贴

  1.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新乡市辖区居民,对因水灾报废的车辆,在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在本市注册的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新车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本市完成注册登记上牌手续并取得机动车行驶证的,到购车所在县承办银行按照原报废车辆行驶年限领取差异化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行驶0-3年(含)车辆,补贴5000元;行驶3-6年(含)车辆,补贴3000元;行驶6年以上车辆,补贴2000元。

  2.新车消费补贴。对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本市购买新乘用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本市完成注册登记上牌手续的,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到购车所在县承办银行领取汽车消费补贴。按照购车发票金额分为两个档次补贴:

  5万(含)以上至15万(不含)以下,补贴1000元;

  15万(含)以上,补贴2000元。

  属汽车报废更新情形的,报废车辆和购买新车须为同一人;两项补贴不叠加享受;补贴发放按照购买顺序进行,先到先得,补完为止。

  (二)家电消费补贴

  消费者到指定企业河南美锦电器有限公司(小冀镇永乐家电)和新乡县惠民城电器有限公司(金泰来家电)购买家电(电视机、冰箱、电脑、空调、灶具、洗衣机)的,单品最低消费1000元(含1000元)以上者,凭借本市户口本或身份证、购货发票(原件)、付款凭证(原件)、保修单(原件),到承办银行申领发票金额10%的消费补贴,单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先到先得,补完为止。

  实施阶段及部门职责

  1.促消费阶段:2021年9月1日—2021年12月31日。2.补贴工作培训阶段: 2021年11月15日前实施。市

  灾后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对县领导小组及成员、承办银行进行工作培训。

  3.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17日。县领导小组、县农村信用社对材料审核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县领导小组要在辖区内广泛宣传促消费补贴政策和流程,并对消费者需提供的材料一次性告知。

  4.材料申报阶段:2021年11月18日—2022年1月5日。消费者到新乡县农村信用社按照要求提交消费补贴申报材料,超出申报期限的不予受理。

  5.材料审核阶段:2021年11月18日—2022年1月14日。新乡县农村信用社于2022年1月7日前完成消费补贴申报材料的审核并将汽车消费补贴复审材料上报,县商务局、县公安局于2022年1月12日前对需要复审的材料进行结果反馈。

  6.补贴资金申报阶段:2021年12月1日—2022年1月21日。市财政局统筹各县(市、区)消费补贴工作进度,于2022年1月17日前确定各县(市、区)补贴额度及补贴截止日期。

  四、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

  征求了县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税务局、农信社等5个单位的意见,共收集到县财政局的反馈意见4条:

  1、“四、实施机构及步骤”第二段:“县领导小组……签订代发消费补贴合同协议。”建议修改为“由县领导小组授权牵头预算单位县商务局与新乡县农村信用社签订代发消费补贴合同协议”。

  2、“四、实施机构及步骤”中第5条“新乡县农村信用社及时将符合补贴条件的信息进行汇总上报”建议修改为“新乡县农村信用社及时将符合补贴条件的信息进行汇总报送至县商务局,同时报县财政局备案。”

  3、“四、实施机构及步骤”中第6条“新乡县农村信用社对审核无误材料进行归纳,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发放补贴。”建议修改为“新乡县农村信用社对审核无误材料进行归纳并形成汇总报表,电子版连同原始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牵头单位县商务局留存,县商务局复核无误后作为预算单位向县政府撰写资金拨付申请,获批后,县财政局配合县商务局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及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拨付资金。”

  4、“六、实施阶段及部门职责”中第7条中最后一句“县财政部门将市级财政拨付的30%促销费资金与县级财政负担的70%促销费资金一并拨付至承办银行。”建议修改为:“县促消费领导小组授权牵头单位县商务局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向县政府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获批后,县财政局配合安排资金给县商务局,县商务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支付给承办银行代发。”

  经研究未采纳意见4条,未采纳原因:新乡市灾后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新乡市“灾后重建·情暖新乡”促消费工作方案》已经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工作实施步骤,不宜进行修改。未采纳意见已经沟通达成一致,发改委等4个单位反馈无修改意见。

相关信息


新政办〔2021〕31号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县“灾后重建·情暖新乡”促消费补贴兑付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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