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一件事”办事指南

来源: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时间:2018-01-01 浏览量:8

“工伤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工伤一件事

二、联办单位及事项:

1.单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事项:工伤认定申请

2.单位(配合单位):县社保中心;事项:工伤认定信息登记、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变更工伤信息登。

三、申请条件: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个人或职工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四、申办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特定要求

1

河南省工伤认定申请表

原件

1

 

2

劳动关系证明

原件

1

 

3

受伤害职工身份证

复印件

1

 

4

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复印件

1

 

5

死亡证明、抢救记录

复印件

1

申请工亡需提供

6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复印件

1

交通事故需提供

7

革命伤残军人证

复印件

1

旧伤复发情形提供

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后,可到市民中心窗口现场报备进行工伤认定信息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特定要求

1

《工伤职工登记表》

原件

1

需用人单位签字盖章

2

涉及第三方责任需提供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

各一份

1

 

登记后可申请工伤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特定要求

1

《工伤职工医疗费报销单》

原件

2

 

2

住院:完整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证、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总清单;门诊:门诊病历复印件和处方(非必须材料)、诊断证明、医技检查报告、门诊费用明细清单

原件

1

 

3

医疗费用的原始票据

原件

1

 

4

批准到新乡市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申报交通、食宿费用还需提供交通、食宿费票据

原件

1

 

5

涉及第三方责任的还需提供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

原件

1

 

五、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新乡县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新乡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专栏(http://117.158.91.68:8084/onething.html)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六、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七、受理流程: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0373-3026077

十、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新乡县中央大道与金融路交叉向南50米路东

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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