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乡县财政局
新乡县民政局 新乡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转发《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1、提高思想认识,持续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农村危房改造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的重点工作,也是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任务。各乡(镇)、区要充分认清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的重要性,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坚持“四个不摘”,把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提前谋划,统筹安排,强力推进,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严格程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对原址拆除重建或者选址新建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应按照《新乡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实施细则(试行)》(新政〔2021〕4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严格竣工验收。要执行《河南省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指南》《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统建)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办法》《河南省农房建设基本技术要求》等技术标准,新建农房要达到八度抗震设防烈度要求。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房屋修缮要与村落整体传统风貌特征相协调,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三、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化解信访问题
各乡(镇)、区要主动公开投诉电话、举报邮箱,畅通信访、投诉渠道,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对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及时查处反馈,并举一反三做好排查整改工作;对超出危房改造政策范围的不合理诉求,要耐心做好解释疏导工作,消除信访问题隐患。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乡县财政局
新乡县民政局 新乡县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