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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新政办〔2022〕24号
发文机关:
新乡县人民政府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年06月23日
成文时间:
2022年06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新政办〔2022〕24号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22-06-23 16:26 浏览量:1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8号)《河南省教育厅等十部门转发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基〔2020〕352号)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多方联控联保责任机制,扎实推动我县控辍保学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促进乡村教育向优质均衡迈进,现就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保障长效机制,加强控辍保学常态化管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推进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要求,强化乡镇和部门主体责任,采取依法控辍、行政控辍、扶贫控辍、质量控辍、情感控辍等措施,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控辍保学”工作。长久保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继续压实工作责任,聚焦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逐步完善控辍保学预防监测工作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持续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形成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一)履行政府法定职责

  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及《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他们解决接受义务教育存在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辍学。(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完善入学复学机制

  县教体局和各乡镇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每年8月份,要安排人员督促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经学校劝返仍不到校或无法联系上的,学校要及时书面报告教体局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并配合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监护人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督促其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三)形成联控联保机制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防辍控辍责任,形成&ldquo;控辍保学&rdquo;的长效联动机制(附件2)。教育部门对&ldquo;控辍保学&rdquo;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要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学校&ldquo;控辍保学&rdquo;工作机制,加强&ldquo;控辍保学&rdquo;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将&ldquo;控辍保学&rdquo;列入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流浪辍学返校儿童等困难群体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人社部门负责定期对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进行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招用应接受义务教育儿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的要求责令其退回,并依法从严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司法行政部门要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支持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保护师生合法权益及安全,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社会治安管理、打击拐卖和解救少年儿童工作力度,维护中小学师生的合法权益,保护中小学师生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为学校创设良好的治安环境。文化等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娱乐性活动场所进行清理整顿,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儿童,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取缔并追究经营者责任。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结合本部门职能,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协助做好&ldquo;控辍保学&rdquo;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配合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建立动态监测机制

  各学校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县教体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公安局、县残联要建立基础信息库比对核查机制,督促无身份证号儿童少年及时办理入户手续,及时发现未入学和身份信息有误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面核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未成年服刑人员数据,安排他们以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同时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配合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落实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政策,增加群众认知

  利用春秋季开学和寒暑假前后等关键时段,积极宣传控辍保学相关政策,一是学校要通过校报、校园广播、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义务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各乡镇要在醒目位置,使用宣传条幅、电子屏幕、宣传栏、村委会广播等形式进行政策宣传。三是教育部门和司法部门要通过召开家庭教育讲座、法制讲座、家长会等方式,把控辍保学政策宣传到每一个家庭和每一位家长。(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配合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劝返化解

  县教体局要每季度开展一次疑似辍学学生排查整改工作,特别是每学期安排开学检查时,将控辍保学核查工作列为重点督查事项,深入到各学校,全面准确掌握学生返校情况。通过定期巡查、突击检查、交叉检查、专门督查等方式定期对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在校情况进行排查,对未按时返校上课的学生,要及时联系沟通,全面了解未返校原因,无正当理由不返校或确认为辍学的要立即与乡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劝返工作,督促劝导每个学生及时返校上课,及时将劝返不少于三次仍不复学的辍学学生情况报县级人民政府联合劝返工作组。强化教育部门与公安、乡村振兴、残联、卫健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学籍、户籍、入学情况、享受政策等数据信息进行系统比对,做到各部门掌握的数据精准一致。

  各学校要常态化地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县教体局要指导督促学校对在校生进行人籍比对排查,严格落实&ldquo;人籍一致&rdquo;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生的学籍建立、转学、休(复)学、升学、毕业等学籍变动管理,并在每学期开学后两月内全面梳理本校学生学籍异动情况,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每年秋季入学期间要加强学籍系统与人口信息比对核查,排查学区范围内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逐生核对开学报到信息。认真做好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做到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并及时精准将统计结果进行上报。

  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下的控辍保学工作。开学前后,要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加强与家长及学生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学生去向和身心状况,督促做好复学准备,按开学时间返校复课,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造成新的辍学。(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配合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卫健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精心组织安排,提高送教质量

  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坚持家庭自愿、免费送教、普特结合、医教结合原则,切实做好不能到校就读但具有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送教工作。送教学校要把送教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选派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送教工作,并做好送教工作保障和激励措施。送教人员要根据残疾儿童少年个人实际情况,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选择适合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因人施教,注重培养残疾儿童少年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不断提高送教质量。(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配合责任单位: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残联)

  (四)建立预警机制,关注重点人群

  教育部门要将未参加期末考试学生、经常性请假学生、学业困难学生、厌学倾向学生、建档立卡脱贫户学生、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重大家庭变故学生等特殊群体列为重点,加强对有辍学苗头学生的排查,分类造册形成清单,精准掌握有辍学倾向或辍学苗头学生的思想动向,积极开展入户动员工作。做到&ldquo;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理&rdquo;。对于学习困难学生,重点关注,积极研究解决学生&ldquo;厌学&rdquo;原因辍学源头等问题,稳住&ldquo;学困生&rdquo;,留住&ldquo;易辍生&rdquo;,确保一个不少,一个不漏,以实现教育的公平性和受教育的平等性。(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配合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公安局、县妇联、县残联、县卫健委)

  (五)提高教学质量,做好复学管理

  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提高农村学校管理水平,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实施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建立集团化办学集体教研和备课制度。加快特色而有质量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建设,发挥乡村小规模学校小班化教学优势,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充分运用在线课堂等信息化手段,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推动城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继续实施好农村教师&ldquo;特岗计划&rdquo;,推行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优先支持偏远乡村教师培训。

  做好辍学返校学生的安置工作,进行跟踪管理,时刻关注复学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其树立学习的信心。重点关注厌学生、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生活、学习、身心健康情况,及时给予帮助,严禁驱赶或变相驱赶、劝退、开除学生,持续加强控辍保学后续巩固工作,做到&ldquo;劝得回&rdquo;&ldquo;留得住&rdquo;&ldquo;学得好&rdquo;各环节层层递进、环环相扣,确保控辍保学取得实效。(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配合责任单位: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六)落实&ldquo;双减&rdquo;政策,构建和谐氛围

  抓好抓实&ldquo;双减&rdquo;和&ldquo;五项管理&rdquo;,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确立&ldquo;以学生发展为本&rdquo;的素质教育理念,促进每一个学生全面发展,及时研究解决实施素质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的存在问题,着力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和质量。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坚决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ldquo;差生&rdquo;和辍学返校学生等错误做法。要制订帮助&ldquo;学困生&rdquo;、辍学返校学生计划,认真细致地做好&ldquo;补差&rdquo;工作,防止辍学返校生学生厌学、再次失学。

  学校要加强校风建设,培养和谐的校园人际关系,积极创建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平安健康文明和谐校园,保证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问题引发的过激行为;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遵纪守法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创建文明学校,防范各种事故发生。重视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使校园处处体现教育和熏陶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形成健康向上、生动活泼的和谐育人环境。(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配合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县司法局)

  四、完善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强化政府领导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方案,成立政府牵头,教育、乡村振兴、司法、公安、人社、残联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学校参与的联合劝返工作组(附件1),落实目标责任制,切实建立起层层分解责任,权责明确,制度严明,措施得力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面临的问题,制定控辍保学具体工作方案,因地、因家、因人施策,排查政策措施空白点和工作盲点。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分解细化目标责任,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把控辍保学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教体局;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二)严格过程管理,盯紧末端落实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健全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采取行政措施、法律手段、经济救助、乡规民约等措施,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案,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要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台账信息、劝返工作记录、送教记录、部门函件等档案信息管理工作,防止因认定程序不规范、把关不严格、部门协作不力等原因而出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实时跟踪关注学校工作台账变化情况,及时发现整改问题,确保控辍保学常态清零,确保义务教育有保障任务目标高质量完成。(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三)加强日常督导,严肃责任追究

  在每学期开学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各责任督学每学期要不少于2次对挂牌督导学校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学校在控辍保学工作中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纠正,协助解决。并将检查情况向县政府及县教体局报告。

  县人民政府把控辍保学纳入乡(镇)和部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县教体局要将控辍保学工作列为学校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控辍保学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因工作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牵头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教育督导室;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附件:1.新乡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劝返工作组)

            2.新乡县控辍保学工作流程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附件1

  新乡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

  (联合劝返工作组)

  组长:于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 超 县教体局局长

  张少峰 县信息中心副主任

  成员:杜好立 县教体局副局长

            高 敏 县法院政治处主任

            赵艳利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 辉 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梁 杰 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献合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 婧 县人社局副局长

           刘兴朋 县残联副理事长

          文秀娟 七里营镇政府主任科员

          刘绍丽 小冀镇政府副镇长

          宋敬旺 翟坡镇政府副镇长

          司天鹏 大召营镇政府副镇长

          张 琳 合河乡政府副乡长

  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劝返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杜好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新乡县控辍保学工作流程

工作实施进程

工作流程

一、疑似辍学排查及整改工作

 

在县政府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疑似辍学排查整改、不少于3次劝返工作。

 

1.秋季开学前,县教育行政部门与公安部门协同调查统计、共享信息,准确掌握辖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建立学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应入尽入。

2.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严格落实人籍一致&rdquo;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生的学籍建立、转学、休(复)学、升学、毕业等学籍变动管理,并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全面梳理本校学生学籍异动情况,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

3.学校要做好校内减负工作,提高作业管理水平,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教学方式,帮助学生树立学习信心,增强校园生活吸引力。建立学困生帮扶制度,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通过教师&ldquo;一对一&rdquo;帮扶、同学&ldquo;手拉手&rdquo;学习等方式,加大对学困生的帮扶力度,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关爱,坚决防止学生因学习困难而辍学。

4.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生考勤请假制度,对无故3日未到校学生及时家访或与监护人联系核实情况,对无故5日未到校学生启动疑似辍学排查整改工作,落实专人动员劝,10个工作日内连续劝返不少于3次。对失踪失联和劝返不成功的,建立辍学学生档案,&ldquo;一生一表&rdquo;,建立劝返台账上报,学校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及时向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市、区)教育(体)局报告,配合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社区)启动联合劝返流程,做好辍学学生联合劝返工作。落实季度上报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疑似辍学学生排查整改工作和劝返复学工作,并于每个季度末上报《季度控辍保学排查整改工作情况统计表》。

5.根据劝返复学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计划,通过插班、单独编班、普职融合、个别辅导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好教育教学安置工作,确保劝返复学学生留得住、学得好,坚决防止辍学反复反弹。

6.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即其学籍所在地)辍学的,原则上由流入地负责劝返;辍学后跨县流动的,原流入地应书面通知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会同新流入地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工作实施进程

工作流程

二、联合劝返工作

 

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当地乡镇政府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联合劝返工作。收到辖区内学校报送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后,2日内向学生监护人发放《限期返校通知书》,责令限期5个工作日复学,并根据不同情况与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劝返组开展不少于3次劝返工作。

因监护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辍学的: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与司法等部门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因外出打工辍学的: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与人社、公安等部门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因残疾辍学的: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与残联、教育等部门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并采取送教上门、远程信息化教学等方式做好就学安置工作。

因早婚早育辍学的: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与民政等部门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因信教而辍学的: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与宗教事务等部门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辍学后失去联系的: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与公安等部门开展寻找失联辍学学生工作,并视情况与相关部门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三、联合劝返仍不复学后续及销号清零工作

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当地乡镇政府与教育行政部门、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乡村振兴局)做好后续及销号清零工作

经联合劝返不少于3次并经司法部门判决裁定监护人已履行相应法定义务,但辍学学生本人拒不返校的,由学生和家长书面说明不复学情况,报县政府同意,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手续,并继续做好劝返复学、超龄后的离校标注和控辍保学台账销号工作。

对身体不具备学习条件的,要按程序上报至县级残疾人联合会,经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和台账销号归档工作。

贫困家庭辍学学生拒不复学的,经县级扶贫工作领导小组&ldquo;义务教育有保障&rdquo;贫困退出条件,准许先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手续,并继续做好劝返复学、超龄后的离校标注(乡村振兴局)核实同意,出具批准意见,可以认定为达和台账销号归档工作。

由公安部门界定失踪失联或死亡的,做好台账销号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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