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相继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新乡市疫情防控前线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43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44号)。随着相关政策的逐步落实,公众自我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防疫药品及相关防疫物资需求量也与日俱增,为保障群众用药需求和公众健康,全县零售药店需承担起保障全县药品供应的责任和义务。在此,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县零售药店倡议:
一、践行责任,保障供应。
各零售药店要主动践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药品供销渠道优势。要积极组织货源,根据每日销售量储备适量的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努力保证全县药品的正常供应,同时要坚持正常运营,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关停。开展网络销售药品的第三方平台和企业不得违反规定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个人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等。
二、合法采购,保证质量。
各零售药店要从合法供货企业采购药品医疗器械,验明保证药品医疗器械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同时积极发挥执业药师专业优势,指导群众理性备药、合理用药,确保广大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避免出现药械误用混用导致的安全隐患。
三、诚信经营,稳定价格。
各零售药店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把价格控制关,保障药品及相关防疫物资的价格稳定。
四、尽职尽责,坚守岗位。
各零售药店要把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及时根据群众需求和疫情防控要求拓宽渠道,调拨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确保全县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系正常运营。同时,各单位的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守在关键岗位,确保全县广大群众购药方便快捷。
五、注重锻炼,加强防护。
各零售药店从业人员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中都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确保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在营业中要全面做好消杀等防护措施,避免群众在购药过程中存在感染新冠病毒的风险。
六、科普宣传,正确引导。
结合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各零售药店要及时收集各类官方网站有关疫情防控的科普知识,并采取多种方式向广大群众普及科学防疫知识和措施,正确引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七、畅通渠道,接受监督。
全县零售药店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捏造散播涨价信息、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要积极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
众志成城,共克时艰。我们相信,通过广大零售药店的积极努力,一定能够维护好药品流通行业秩序和发展环境,为全面战胜新冠肺炎疫情、保障人民健康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