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县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20〕15号)要求,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联合抽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事项与检查内容
(一)县公安局检查事项:对保安服务活动监督检查。1.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监督检查;2.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监督检查;3.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监督检查;4.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监督检查;5.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检查。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事项:登记事项检查。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5.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二、组织实施此次联合抽查工作由县公安局发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完成,从2022年11月开始至2022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步骤。
(一)随机抽取。由县公安局从统计联网直报单位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完成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
(二)实施检查。严格按照各执法类别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进行。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按照工作职责有序开展检查,分别进行现场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对检查对象正常经营的过多打扰。检查对象不在本部门监管职责内的,可以不参与该企业的联合检查,但要匹配执法人员,由相应执法人员将检查结果填写为“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三)公开公示。检查人员按照本部门、本系统抽查工作规范(细则)要求,认定检查结果,根据“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检查结果一经录入,不得随意修改。检查结果确有错误的,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进行更正。
(四)总结梳理。检查单位要认真总结此次联合抽查工作的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为今后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积累经验。
三、有关要求县公安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各负其责,互联配合,密切协作,克服困难,按时完成联合抽查任务。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要审慎做好检查结果后续处理工作,全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县公安局联系人:吕湘怡,电话:1663731298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吕小冰,电话:16638372595
附件:新乡县公安局 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记录表 [点击下载]
新乡县公安局 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