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办理时限 |
收费情况 |
承办机构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 |
非跨市河流上的水资源配置调整水利工程项目核准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备注:1.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二)规范政府核准制。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目录》规定的范围。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 附件:(四)2.省级政府可根据当地情况和项目性质,具体划分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但目录明确规定“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其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
1.受理责任(即办):公示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制发审批文件。 5.事后监管责任:对该审批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三天 |
无 |
农村经济股 |
|
县发改委权责清单(农村经济股)
来源:发改委 时间:2022-09-30 浏览量:7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