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开文〔2023〕31号 关于印发《新乡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一园一策”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新乡经济开发区 时间:2023-10-25 浏览量:13

新乡经济开发区各局(办)、各企业:

  根据化工园区安全整治工作安排,经管委会领导同意,现将《新乡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一园一策”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局(办)、各企业抓好贯彻落实。

  新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19日

  新乡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一园一策”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河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化工园区专家指导服务组于2023年10月14日至15日对我县新乡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开展了创建较低安全风险等级验收工作。为切实提升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化工园区安全可持续发展,根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表》《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释义》文件要求,结合专家评估验收反馈意见,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立足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管理,系统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落实安全管理、危险源监控、人流物流管控、应急救援和社会化服务“五个一体化”管理内容,到2023年底,把化工园区建设成为“区位独特、产业鲜明、省内一流”的安全、清洁化生产园区,实现园区安全发展、智能发展、集聚发展、绿色发展、高效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3年11月15日前化工园区专家检查问题整改结束,2023年11月底前化工园区安全水平达到D类(低风险)。

  三、安全整治提升内容

  (一)选址及规划方面

  1.根据“新乡县三区三线划定2022.07.04”,“省级下发地震断裂带线型,新乡县城镇开发边界中存在高风险区,且无法避让。目前已通过防灾中心和县人民政府出具的意见,将此区域纳入城镇开发边界,但仍存在风险”。

  整改措施:做好新乡县国土空间规划中城市开发边界的核定,推进活动断层审核和进行必要的避让;对园区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或园区扩区应开展针对性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或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估。

  责任单位: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心连心公司

  责任人:赵可

  完成时限:长期

  2.河南黑色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黄腐酸产品升级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安全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中均将企业生产车间定义为丁类厂房,所采用的理由是GB50016-2014(2018年)3.1.2.1条中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但是未见该部分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分隔措施,不满足3.1.2条文说明的要求的先决条件。

  整改措施:河南黑色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与设计单位重新核实反应机理和工艺流程,确认设计是否满足GB50016-2014(2018年)3.1.2条文说明(1)中要求的先决条件。

  责任单位:河南黑色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配合单位:县应急局

  责任人:史叶飞

  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二)园区内布局方面

  1.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分公司存在大型毒性气体液氨、液化易燃气体二甲醚生产储存设施,此类设施未布局在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大型毒性气体液氨、液化易燃气体二甲醚生产储存设施的监测监控和安全管理,化工园区今后入驻项目要从项目物料特性、上下游关系等方面综合考虑化工园区内项目布局。

  责任单位:心连心四分公司

  配合单位: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人:周迎新、赵可

  完成时限:长期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未进行多米诺效应分析的情况。

  整改措施: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及评价经验的专业机构,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完善安全评估,完善多米诺效应分析及针对性的建议措施。

  责任单位:心连心公司

  配合单位: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人:田向杰、赵可

  完成时限:10月22日前

  (三)准入和退出方面

  1.《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化工园区“禁限控”目录》不完善。

  整改措施:根据园区情况以及“十有两禁”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化工园区“禁限控”目录》。

  责任单位: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无

  责任人:何银亮、梁波

  完成时限:10月25日前

  2.建设项目准入联审联批机制不完善

  整改措施:进一步优化完善建设项目准入联审联批机制,保障入住园区项目符合《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要求。

  责任单位: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无

  责任人:梁波

  完成时限:10月30日前

  3.园区建立了黑名单制度但未有效运行,未提供对承包商的考核记录。

  整改措施:(1)完善黑名单制度,有效运行制度并进行考核。(2)完善企业(项目)准入及退出机制内容,补充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管理、总体开工方案审查、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竣工验收、关闭退出等重点环节进行管理的规定。(3)补充有关承包商整改问题复查确认人、确认时间,完善闭环管理。

  责任单位: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心连心公司

  责任人:赵可、田向杰

  完成时限:11月15日前

  4.河南心连心深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环氧乙烷储罐区顶部安全阀出口联通管线为T字型管道,不利于安全阀起跳后安全泄压,且会造成液相滞留在管道中,有聚合、火灾风险。

  整改措施:(1)企业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复核制定整改计划;(2)利用罐体年检机会将安全阀出口联通管线改为Y字型连接并增加弯头,降低安全阀起跳后带来的安全风险。

  责任单位:河南心连心深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配合单位:县应急局

  责任人:穆非让

  完成时限:整改计划10月30日前完成;安全阀出口管线改造利用罐体年检机会完成。

  (四)配套功能设施方面

  1.取水码头取水设施建设不能满足消防车取水需求,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及《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要求。

  整改措施:按照要求在取水码头取水口处设置格栅及防止泥沙淤积堵塞消防吸水管道的设施,同时按枯水期水位设置取水设施,根据化工园区规划发展情况,做好中、远期供水系统规划(供水水源、水厂给水系统、再生水给水系统、消防供水系统等),确保供水系统能够满足要求。

  责任单位:心连心公司

  配合单位: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水利局

  责任人:田向杰、赵可、何蓬

  完成时限:11月15日前

  2.现有的公用管廊不满足《化工园区公共管廊管理规程》(GB/T36762)的相关要求。

  整改措施:园区应制定《公共管廊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公共管廊投资建设单位、安全运营管理、监督单位、管道使用单位,制定各方职责权限,定期进行开展组织危险因素辨识活动;设置防撞护栏、安全须知、警示标志、标识等;建立管廊使用单位档案,运用安防视频综合管理平台,通过视频监控、电子地图、周界入侵报警等技术手段,实现安全预警系统,运用现场巡查、专项隐患排查等方式开展日常安全运营管理工作,掌控管廊区域动态,并将公共管廊相关数据及管理运行引入化工园区智慧平台,完善管廊数字化管理等方面内容,编制《公共管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应急局备案。

  责任单位: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心连心公司

  责任人:赵可、田向杰

  完成时限:12月30日前

  3.实施封闭化管理并建立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但未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施全过程监管。

  整改措施:完善封闭化管理,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施全过程监管,并留存卡口值班记录,车辆进出入记录。

  责任单位:心连心公司

  配合单位: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人:王龙、赵可

  完成时限:11月15日前

  4.培训方案中未明确DCS、SIS培训内容,未配备新型煤化工工艺、加氢工艺、氧化工艺、过氧化工艺、胺基化工艺等实训设施。

  整改措施:(1)制定课程体系及教学计划(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开发,分基层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等岗前、技能提升等);理论知识培训及理论知识培训考核(设置多媒体室,满足线下集中学习培训和线上模拟训练要求)。(2)增加DCS、SIS培训内容。(3)配备园区涉及的新型煤化工工艺、加氢工艺、氧化工艺、过氧化工艺、胺基化工艺等危险化工工艺单元实训设施。

  责任单位:心连心公司

  配合单位: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人:田向杰、赵可

  完成时限:2024年5月30日前

  5.未按照导则要求对化工园区安全事故废水量进行合理的分析和估算。

  整改措施:按照导则要求重新对化工园区安全事故废水量进行合理的分析和估算,充分考虑应急储存设施依托情况、园区内污水管道系统、辅助设施组成等,并参照《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建设标准》(T/CPCIF0049-2020)第6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计算方式,核算需建设化工园区依托的事故应急池容积是否满足防控要求。

  责任单位: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心连心公司、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污水处理厂

  责任人:赵可、田向杰

  完成时限:2024年5月30日前

  6.化工园区建设有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但未对专用停车场实行严格管理,停车基本设施、环境保护设施、配套服务设施、智慧化管控协调等相关配套设施尚不完善。

  整改措施:建议参照《化工园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标准》(T-CPCIF0050-2020),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明确管理职责,完善并落实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心连心公司

  配合单位: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人:王龙、赵可

  完成时限:长期

  (五)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方面

  1.化工园区联合执法企业参与少,参与度不够。

  整改措施:建议园区完善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园区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或互查。

  责任单位: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园区各企业、各执法部门

  责任人:赵可

  完成时限:11月15日前

  2.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分公司、河南心连心深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等级为一般风险。

  整改措施:复核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分公司、河南心连心深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安全风险等级。

  责任单位: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四分公司、深冷能源

  责任人:赵可、周迎新、穆非让

  完成时限:10月30日前

  3.部分安全管理制度未严格落实,如未提供《新乡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办法》《新乡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制度》等运行佐证材料。

  整改措施:完善园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

  责任单位: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无

  责任人:赵可

  完成时限:11月15日前

  4.化工园区建设有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信息平台,但正在升级改造,各模块输入数据不完善;相关数据未全部上传至省、市应急管理部门。

  整改措施:依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应急厅[2022]5号)的建设要求,尽快建设完善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并将接入数据上传至省、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责任单位:心连心公司

  配合单位: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应急局

  责任人:田向杰、赵可、范海涛

  完成时限:2024年3月31日前

  5.特勤站物资装备配置不齐全,如缺少生命探测仪、消防用红外探测仪等侦检器材与特级化学防护服等消防员防护装备。

  整改措施: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按照特勤站建设标准配齐生命探测仪、消防用红外探测仪等侦检器材与特级化学防护服等消防员防护装备。

  责任单位: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心连心公司

  责任人:赵可、李涛、田向杰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前

  6.化工园区缺少对医疗救护人员应急救治能力的培训。

  整改措施:推动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根据园区安全风险类型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加强对医疗救护人员应急救治能力的培训。

  责任单位:心连心公司

  配合单位: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人:田向杰、赵可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15日前

  7.化工园区智能化管控平台应急物资无更新、出入库功能。

  整改措施:园区监管平台应急物资模块开通应急物资检测维修、保养以及出入库等功能,动态化管理应急物资。

  责任单位:心连心公司

  配合单位: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人:田向杰、赵可

  完成时限:2024年3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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