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新环表[2023]24号 关于《河南辰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新型环保路面修复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辰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新乡市译洋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胡红岩(资格证书编号:2017035410352014411801001060)编制的《河南辰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新型环保路面修复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新乡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在新乡市新乡县翟坡镇西环路中段305号,扩建年产5000吨新型环保路面修复材料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年产5000吨新型环保路面修复材料项目。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及项目建设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天然气导热油炉配套建设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尾气经1根8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满足《河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燃气锅炉颗粒物排放浓度5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1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30mg/m3标准要求;搅拌罐二次密闭,车间内设置负压收集管道,沥青储罐、机油储罐呼吸口连接管道,出料口上方安装集气罩,各产污节点废气收集后通入“二级水喷淋+静电捕焦+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治理,尾气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10mg/m3标准要求;沥青烟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沥青烟排放浓度40mg/m3、排放速率0.18kg/h限值要求;苯并[a]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苯并[a]芘排放浓度3Í10-4mg/m3、排放速率5Í10-5kg/h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限值要求;下料斗位于密闭车间,料斗设置集气罩,粉尘收集后通入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由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10mg/m3标准要求。 按照环评及绩效分级A级各项要求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颗粒物0.5mg/m3要求;苯并[a]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苯并[a]芘厂界浓度最大值0.008ug/m3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非甲烷总烃厂界最高浓度2.0mg/m3要求。 2、废水:喷淋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回用于喷淋系统,不外排;车量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厂房密闭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1042t/a、SO20.0117t/a、NOx0.0548t/a、VOCs0.02726t/a。本项目不新增污染物总量指标。 五、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用电量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门禁系统、颗粒物无组织自动监测设备,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六、项目建成后,按照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类别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
新乡县环境保护局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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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表[2023]24号关于《河南辰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新型环保路面修复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环保局 时间:2023-09-21 浏览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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