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新乡县市场监管局多举措开展禁用“生鲜灯”宣传工作。
11月23日,组织辖区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及业务股室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明确要求要以农贸市场、超市等单位为重点,认真开展摸排、培训、指导工作。印制并发放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诫书,录制禁用“生鲜灯”提醒告诫书视频。
11月24日,执法人员在新乡县新港蔬菜水果市场开展现场培训,宣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承诺达标合格证、禁用“生鲜灯”等规定。
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要求辖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经营单位和市场开办者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在开展“鲜灯”宣传、整治的同时对相关经营主体的卫生状况、进货查验、健康证明等进行监督检查,把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在专项整治中。
下一步,新乡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强化监管措施,引导经营者认识“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督促经营者规范销售即食食用农产品,拒绝“生鲜灯”美颜,还原食物“真本色”,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