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季节气候严寒、风干物燥,企业用火用电用气量增加,是火灾事故多发季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工作安排部署,按照《新乡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消安〔2023〕4号)要求,区管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3月在全区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压实工作责任,聚焦重点,精准研判,严查密防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风险,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的质量,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切实减少一般亡人火灾,有效遏制较大和有影响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维护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属地责任。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主任办公会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区管委会班子成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冬春火灾防控,切实将各项工作任务抓紧抓实。
2.严格落实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区有关局(办)要认真分析研判本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燃气等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管控,切实找准冬春季节火灾防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落实针对性防范措施,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治理。
3.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企业要推行实施单位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保和电气燃气安全检查。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担负起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和职责。对厂中厂等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企业间要重点明确牵头管理单位,对共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施设备实施统一管理,强化员工培训演练,完善应急联动机制。
(二)全面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4.全力推进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闭环管理。区有关局(办)、企业要结合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梳理今年以来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分类施策、强力整改。
5.持续开展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区有关局(办)要对辖区工业企业开展检查,督促企业对办公楼、食堂、工棚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全面开展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单位自主管理水平。
6.开展重点领域专项行动。(1)结合实际,针对工业园区和化工生产、易燃易爆企业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企业是否建立工艺处置队和应急救援队,是否制定灭火救援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等问题。(2)持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办理生产经营手续,是否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分隔,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三合一”、“二合一”、厂中厂、园中园等突出风险。(3)针对多业主混合经营场所,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边营业边施工,是否违规动火电焊,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是否锁闭安全出口,消防设施是否停用等突出隐患问题。
7.全力推进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针对非法掺混二甲醚、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和使用燃气、擅自改装和拆除燃气设施、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具和连接管、按照要求应当安装但未规范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等突出问题,聚焦企业燃气使用重点环节,督促相关企业开展自查,建立问题清单,落实闭环管理。
8.常态推进“小火亡人”防范。突出小生产加工企业,集中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留宿住人、电缆井堆放杂物、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不畅等突出问题。
9.全力做好重要节点消防安全保卫。“两会”和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要提高火灾防范等级,提前发出预警提示,加强针对性管控。
(三)不断推动全员消防安全素质提升
10.加强警示教育。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围绕“预防为主 生命至上”宣传主题,开展火灾案例警示,剖析火灾原因,解读事故教训,警示企业、教育职工。组织企业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四个一”活动,即进行一次火灾警示教育、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组织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参与一次“全民消防学习云平台”答题,提升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
11.普及消防常识。各企业要将消防安全纳入重点宣传计划,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常识科普宣传,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平台,定期播发消防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提示。突出元旦、春节、元宵节、全国“两会”等重要节点、重点时段,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频次。
12.强化宣传服务。区有关局(办)、各企业要教育引导职工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火灾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火灾防范能力。
(四)有效提升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水平
13.加强实地熟悉演练。各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及时修订火灾事故救援预案,组织开展灭火救援实战演练。区有关局(办)要指导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定期组织开展好应急疏散演练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1月30日前)。召开会议、印发方案进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3月25日前)。对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各项任务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3月26日至3月31日)。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有关局(办)、各企业要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结合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2023行动,统筹推进消防安全工作,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区管委会成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
(二)督促隐患整改。区有关局(办)要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要求、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督促各企业整改到位,严格实施闭环管理,确保问题隐患真整改真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全面宣传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讲,强化警示教育,营造消防安全浓厚氛围,切实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全区安全稳定。
联 系 人:王义文 联系电话:1589388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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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工业企业典型火灾事故案例
一、江苏无锡惠山区天天润纺织科技有限公司“11·20”较大火灾事故
2023年11月20日下午18时30分许,无锡惠山区前洲街道天天润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正在开展中。
无锡天天润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19日,注册地位于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前洲配套区龙潭路5号,法定代表人为崔建刚。经营范围包括纺织技术的研发;花式纱线的加工、销售;单晶硅棒、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服饰制造。
厂房发生火灾的特点是,燃烧范围大,可燃物多,火势非常猛烈。厂房中通常有各种生产车间,有时候会布置有中转仓库,防火分区面积大,控制烟火的措施往往不够,如果初期没有能够控制火灾,没有将火扑灭,则火灾失控。特别是底(低)层位置发生火灾的话,如果现场人员没能同步组织疏散,则上层人员面临很大风险,烟火蔓延扩大之后,上面的人非死即伤。
二、山西吕梁永聚煤业办公楼“11·16”重大火灾事故
11月16日7时许,吕梁市离石区永聚煤业办公楼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事故造成26人不幸遇难、38人受伤。
发生事故的永聚煤业为吕梁东泰集团下属民营企业,该企业着火的办公楼共四层,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总面积为6920平米,一层为工人综合服务中心,二层为职工澡堂,三层为管理人员办公区,四层为调度中心。此次火灾发生时正处于工人升井、入井交接班时间。
经初步测算和了解,建筑过火面积约900平方米,该区域内放置更衣柜200余组,将室内空间分割成多个隔间;同时,该区域顶部还安装了放有矿工棉衣裤、靴子等个人物品的吊篮1700余组,因受火灾高温炙烤,吊篮的支架、网架以及存放物品散落地面、层层堆积。
三、浙江金华“4·17”重大火灾事故
2023年4月17日14时4分,浙江金华武义县泉溪镇凤凰山工业区的浙江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一厂房起火,火灾造成11人死亡。
直接原因:电气焊人员无证作业、违规作业导致火灾。
蔓延扩大原因:起火厂房是典型的“厂中厂”,一个厂分租给6家企业使用,各方安全责任不明确,消防管理混乱,甚至以丁类厂房(不燃)申报消防审批,实际使用时为丙类厂房(可燃),导致建筑防火、消防设施均不符合要求。
人员伤亡原因:厂房起火后无人组织各承租企业员工疏散逃生,一层企业员工发现起火后,仅通知二层同企业员工逃生,无人通知三层另一家企业员工逃生,以致错失逃生时机。
四、安阳文峰“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2022年11月21日,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4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3亿元。
直接原因:火灾直接原因为凯信达公司员工在仓库内违法违规电焊作业,高温焊渣引燃聚氨酯泡沫填缝剂包装纸箱,并致使箱内聚氨酯泡沫填缝剂罐受热爆炸起火。
蔓延扩大原因:聚氨酯泡沫填缝剂起火后形成爆炸抛射和火焰喷射,致使火灾在初期呈跳跃式蔓延,且蔓延方向具有不确定性,火灾危害性剧增。现场可燃物燃烧产生大量烟气,爆炸冲击波急剧加速烟气扩散,导致火势快速蔓延。
人员伤亡原因:1.燃烧物热值高。起火建筑属于典型的“店库合一、厂库合一”,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和纸箱、布匹、木板、塑料、三角带、电缆等可燃物。仅黄油、自喷漆、填缝剂、罐装丙烷、除锈剂5种货品的火灾荷载密度就高达225MJ/㎡,总燃烧热值806060MJ,经计算机火场数值重构分析,火场最高温度超过1400℃,一层平均温度1100℃。2.火势蔓延速度快。现场可燃物燃烧产生大量烟气,爆炸冲击波急剧加速烟气扩散,现场视频显示,从出现明火到高温烟气封堵起火建筑东南角室内楼梯仅用时3分钟。尚鑫公司逃生员工反映,从发现火情到疏散楼梯被烟气封堵时间极短,仅有约1分钟。3.单位初期火灾处置不当。从火灾发生到凯信达公司员工朱文江发现起火,间隔超过4分钟,发现火情晚;陈红波试图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但只拔出了保险栓销,未能进行有效喷射;张永红等人将消防水带与室内消火栓连接,但没有打开消火栓阀门,未能成功处置初期火灾,随后现场7名员工自行逃生。凯信达公司员工未有效告知其它单位火情,尚鑫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亮等人听到爆炸声响,下楼查看过程中发现浓烟后,仅呼喊通知员工逃生,随后自行逃离,未有效组织疏散,致使被困人员错失最佳逃生时机。4.失去最佳逃生时机。室内楼梯采用铁皮围挡,围挡与二层楼板之间有82cm×280cm的开口,使用瓦楞纸板封堵,不具备防火防烟功能,起火后大量浓烟从室内楼梯进入二层,封堵逃生通道。5.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凯信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康继革不懂安全管理,与租户只签订经营协议,漠视消防安全,没有组织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康继伟在无焊工证、无防护措施、无安全培训的情况下,酒后冒险进行电焊作业。其父康学俭在帮助电焊作业时称“焊渣飞溅,看着很吓人,感觉太危险”。尚鑫公司员工多为计件结算工资的临时用工,流动性强,公司未组织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员工多为妇女、老人等弱势群体,小学、初中文化学历占97.6%,普遍缺乏自救逃生常识和技能。
五、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亿元。
直接原因:天嘉宜公司旧固废库内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爆炸。
蔓延扩大原因:天嘉宜公司旧固废库内贮存的硝化废料,最长贮存时间超过七年。在堆垛紧密、通风不良的情况下,长期堆积的硝化废料内部因热量累积,温度不断升高,当上升至自燃温度时发生自燃,火势迅速蔓延至整个堆垛,堆垛表面快速燃烧,内部温度快速升高,硝化废料剧烈分解发生爆炸,同时殉爆库房内的所有的硝化废料,共计约600吨袋(1吨袋可装约1吨货物)。
责任追究情况: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倪成良,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勤岳,江苏天工大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单国勋等44人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污染环境罪、提供虚假文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党工委书记朱从国、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孙锋、响水县时任环保局局长温劲松等15名公职人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监察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同时,江苏省对该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响水县、盐城市和省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等单位46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
六、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其中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现役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居民55人)、8人失踪(其中天津消防人员5人,周边企业员工、天津港消防人员家属3人),798人受伤(伤情重及较重的伤员58人、轻伤员740人),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截至2015年12月10日,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等标准和规定统计,已核定的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
直接原因: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原因:事发当日,在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里一共储存了7大类、111种、11300多吨危险货物,其中包括800吨硝酸铵、680吨氰化钠以及290吨硝化棉类货物。硝酸铵属于危险性极高的物质,是这起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元凶。
责任追究情况:公安机关对24名相关企业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瑞海公司13人,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11人)。检察机关对25名行政监察对象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正厅级2人,副厅级7人,处级16人;包括交通运输部门9人,海关系统5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5人,安全监管部门4人,规划部门2人)。
对74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省部级5人,厅局级22人,县处级22人,科级及以下25人;对其他48名责任人员,建议由天津市纪委及相关部门予以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1名责任人员在调查处理期间病故,不再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