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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新政办〔2023〕38号
发文机关:
商务局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20日
成文时间:
有效性:
有效

新政办〔2023〕38号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23-12-20 10:55 浏览量:16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对我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管理,顺利完成试点建设任务,充分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商务部等15部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指南》、《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以及《河南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意见》(豫商体系〔2021〕34号)、《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申报首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县(市)的通知》(豫商建〔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新乡县县域商业体系项目建设、运营服务的承办单位。

  第二条新乡县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负责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管理原则

  第三条项目管理坚持节约、务实、高效的管理原则。

  (一)节约原则。项目建设、运营服务应秉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

  (二)务实原则。项目建设、运营服务应坚持务实原则,注重提升项目建设、运营服务的实际效果,反对形式主义。

  (三)高效原则。项目建设、运营服务应坚持高效原则,注重沟通、及时反馈,顺利完成项目建设运营服务内容。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四条为保证项目开展的进度和效果,依据项目管理的重点将项目管理分为进度管理、运行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四个方面。

  (一)进度管理。县商务局应严格要求承办单位积极开展项目建设、运营服务,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公示。对于项目建设、运营服务进度严重滞后,不符合项目建设、运营服务要求的承办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能整改的取消其承办资格。

  (二)运行管理。县商务局负责定期组织人员到承办单位以及项目建设、运营服务地查看承办单位的组织机制、人员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运行情况,如存在问题,责令及时整改。对于发生较大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运营服务不到位,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办单位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承办资格。

  (三)绩效管理。县商务局应定期测评承办单位的项目效果,对已达到项目建设、运营服务要求的承办项目尽快安排项目验收,拨付项目资金;对尚未完全达到建设、运营服务要求的承办项目要求其加强力度,延期验收直至取消其承办资格。

  (四)监督管理。县商务局要加强对承办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和制约。杜绝承办单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网售农副产品出现质量安全和过期商品、运营服务流于形式无实际效果等问题。要求承办单位按时上报相关数据,对不配合数据统计或存在虚假上报等情况的进行批评公示,要求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承办资格。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五条制定工作方案和储备项目库,完善项目管理机制,细化项目验收办法,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机制,强化项目遴选、企业招标、项目验收等过程管理,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一)验收标准。项目验收按照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补贴标准,以及我县制定的实施方案、项目建设标准和验收办法等执行。

  (二)验收程序。建设项目完成后,按照项目承办单位申请、项目主管单位验收两个步骤进行。先由项目承办单位向县商务局提交所需验收材料并提出验收申请,县商务局及时组织验收小组开展验收。

  (三)验收要求。由县商务局牵头制定项目验收工作方案,成立商务、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或聘请三方机构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应做到每个项目逐一实地验收、核对验收材料原件及相关数据;验收完成后应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验收结论,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两种。承办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及所有建设项目验收意见书相关部门做好存档备查。

  第五章资金拨付

  第六条建立储备项目库,成熟一批,建设一批,避免“钱等项目”。明确项目验收主体、要件、验收流程等,加强资产监督管理,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主体责任,形成长效机制。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公开公示制度,相关制度文件、项目评选、验收情况要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单位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检查,按照国家政策严格资金使用,妥善保存项目申报原始票据及凭证等档案资料,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按程序拨付专项补助资金。

  第六章 绩效管理

  第七条建立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加强资金使用效益评估。常态化跟踪项目完成情况,未按时完成的项目要强化追责问效,督促及时整改。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贯穿项目准备、申报、实施和检查验收各环节,定期跟踪监管项目绩效情况,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完成绩效目标。

  第七章 附则

  第八条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运营服务内容和标准有更改、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更改、调整的,县商务局可联合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依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新乡县商务局、新乡县财政局、新乡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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