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议降低自来水的配套费及水费标准”的答复

来源:财政局 时间:2024-08-26 浏览量:9

  高树广代表:

  您提出的“建议降低自来水的配套费及水费标准”的建议已收悉,经与城管局、水利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66号)文件要求,城镇老旧小区水电气暖(含计量装置更新)工程费用,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建立改造工程费用由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具体方式和费用分摊方案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建立建筑区域红线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建设安装环节公平开放和市场竞争机制,同步健全建设安装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对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以外的第三方建筑安装企业施工的,要邀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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