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议降低自来水的配套费及水费标准”的答复

来源:水利局 时间:2024-08-26 浏览量:9

  高树广代表: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建议降低自来水的配套费及水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落实省政府提出的集中供水“规模化、市场化、水源地表化、城乡一体化”的四化目标,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保护地下水资源,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谋划了新乡县农村安全饮水及水源置换项目,利用新乡县本源水厂(水源为南水北调水),对新乡县翟坡镇的农村饮用水进行水源置换,将现状的取水水源(地下水)置换为南水北调水(地表水),提高全县供水保证率和区域供水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有效保障全县居民饮水安全。

  对于配套费及水费标准问题,我局会请示县政府,会同县发改委、县本源自来水有限公司进行核算,在加大财政投入到水源置换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配套费,以此减轻群众负担。水费标准由县发改委进行定价,该标准暂时无法降低,但我局会向县政府提出建议,出台鼓励补贴政策,推行阶梯水价和两部制水价,水费由村委会承担部分,减少群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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