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表[2025]04号关于《河南省凯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套)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环保局 时间:2025-04-17 浏览量:9

  河南省凯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睿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环评工程师许效天(资格证书编号:09354143507410133)编制的《河南省凯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套)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新乡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在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小冀镇中央大道73号,建设年产10万台(套)封头项目。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及项目建设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

  下料废气:在下料工序处设置抽风设备收集下料粉尘,收集后通入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抛光粉尘:在抛光工序处设置抽风设备收集抛光粉尘,收集后通入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切口粉尘:在切口工序处设置抽风设备收集切口粉尘,收集后通入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和《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限值要求。

  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全过程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0.5mg/m3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内设置的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清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厂房密闭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一般固废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固废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新增颗粒物排放量0.4841t/a,倍量替代消减量为0.9682t/a,来自新乡县敦留店水泥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治理产生的减排量剩余量63.8287t。项目建成后,全厂颗粒物总量控制指标0.4841t/a。本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0.0320t/a、氨氮0.0016t/a,单倍替代消减量为化学需氧量0.0320t/a、氨氮0.0016t/a,化学需氧量、氨氮拟分别从原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2023年全年进水量增加形成的减排量化学需氧量586.874吨、氨氮39.65吨中扣除。

  五、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

  六、项目建成后,按照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类别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将验收信息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防范环境安全风险。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

  2025年4月16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