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表[2025]03号关于《新乡市博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环保局 时间:2025-04-15 浏览量:9

  新乡市博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新乡市博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韩娟(资格证书编号:2013035410350000003508410447)主持编制的《新乡市博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新乡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在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七里营镇建设基础设施项目。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及项目建设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危废暂存间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废气经负压收集进入厂区现有RTO系统处理,尾气经不低于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 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补充修订版)》A级绩效分级非甲烷总烃30mg/m3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同时执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补充修订版)》A级2mg/m3的限值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非甲烷总烃0.5580t/a、颗粒物1.002t/a、二氧化硫1.9932t/a、氮氧化物7.4271t/a、COD2.2590t/a、氨氮0.2259t/a、总磷0.03765t/a。

  五、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

  六、项目建成后,按照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类别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将验收信息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防范环境安全风险。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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