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ull-00-2025-00006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2日
成文时间:
2025年07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积极推广职工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工作

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5-07-02 浏览量:184

按照最新政策已经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可申请开通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县医保局积极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家庭账户共济保障工作。

开通方式分为线上、线下两条线。线上:群众可以通过“政务网”、“河南医保”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多种渠道申请开通。线下:新乡县医保局在新乡县行政服务大厅经办窗口及各乡镇经办业务下沉窗口,积极宣传,认真讲解,手把手帮助群众开通家庭账户共济,宣传医保惠民政策。

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

(一)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二)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个人账户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的个人缴费。

家庭账户共济能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互助共济、责任共担,更好地解决了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职工的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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