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0C320-1301-2026-00027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县生态环境分局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2日
成文时间:
2026年04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新环表[2026]01号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关于《新乡市弘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锂电生产线设备改造更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2026-04-02 浏览量:

新乡市弘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新乡市译洋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刘威(资格证书编号:2015035410350000003512410490)编制的《新乡市弘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锂电生产线设备改造更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新乡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项目总投资 3000万元,在新乡市新乡县经济开发区兴隆路西段,建设新乡市弘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锂电生产线设备改造更新项目。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3.3880t/a、颗粒物 0.4400t/a、COD4.2610t/a、NH3-N0.4118t/a。

五、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

六、项目建成后,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类别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对环保设施加强日常管理,防范环境安全风险。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 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2026 年4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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