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的公示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5-11-03 浏览量: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豫财税政[2019]22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的文件要求,招用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的人员,并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认定证明等相关材料。现将认定申请机构及人员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373-5618560
新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