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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1105-2025-0001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3日
成文时间:
2025年11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2025年新乡县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5-11-03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和《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人社〔2024〕32号)要求,现将2025年新乡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及条件

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四)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五)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退役军人(不含分配安置、自主择业、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二、招聘计划

根据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和用人单位实际需求,计划为3家用人单位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6人。

三、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上岗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人员招聘

人员招聘工作由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会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照用人单位的用工条件确定拟聘用人员。

、聘用及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按劳务派遣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待遇。岗位补贴标准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服从用人单位统一安排,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373-5618560

新乡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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