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联动机制,根据新安委办〔2018〕27号文指示精神,决定对全镇范围内租赁厂房(仓库)和停产复工企业开展为期2个月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风险,整治各类事故隐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坚决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排查整治范围与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企业或单位全覆盖。
(二)排查整治内容
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突出以下六个重点:
1.停产停工企业是否按规定复产复工或假停真产;
2.闲置厂房、仓库是否归为租赁生产经营;
3.是否逃避淘汰落后产能转移生产能力;
4.是否利用淘汰、闲置危险化学品装置、储罐等非法生产经营;
5.是否存在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场所;
6.是否存在名义上为一般工商贸企业,实际上从事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的非法违法行为。
对辖区内存在租赁厂房和停产复工企业、单位要分部门逐一登记造册,坚决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
对企业停产停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租赁行为,要严厉打击,坚决禁止。
对闲置厂房、库房的现状要逐一确认,锁闭的厂房、库房必须开锁检查,存在违规租赁行为的,要立即取缔。
要加强对废旧油罐处置的安全监管,逐一查清所有人和流向,未经置换清洗,不得随意切割改造;未能安全处置的,要立即回收并安全处置。
要严厉打击油罐非法交易行为,从源头上斩断油罐非法交易链条。
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场所,要以建筑材料、疏散通道、电气设备和消防设施为重点,集中开展隐患排查,严格执法,消除隐患。
要做到隐患排查全覆盖,严防非法企业建造隐蔽窝点,转移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
对名义上为一般工商贸企业,实际上从事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的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绝不养痈为患。
对符合要求的厂房租赁活动,要落实租赁双方安全管理职责,规范现场安全管理。
对租赁企业、厂房内存在焊接、电气施工、动火、高处作业及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要加大检查频次,严格执法,避免因违章作业造成事故。
三、责任分工
此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开发区、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好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分管系统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县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照职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组织实施
本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自即日起至6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从即日起至5月10日):根据《通知》要求,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严密部署。各乡(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内存在的租赁厂房(仓库)和停产复工企业、单位要分部门逐一登记造册,并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拉网式排查,坚决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
(二)执法检查阶段(5月11日至6月10日):对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及时反馈,能现场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并及时调度有关整改情况。
(三)“回头看”再检查阶段(6月11日至6月20日):为巩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回头看”,主要检查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对排查出的各项隐患是否治理到位等。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调度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时间研究制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行动、有检查,力求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履职,严格执法。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职责,细化分工,确保排查覆盖到辖区内所有租赁厂房(仓库)和停产复工企业,杜绝出现排查死角和盲点。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果断地依法严格处置,建立问题和隐患清单,做好持续跟踪问效。
(三)严格检查,严肃问责。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风险,整治各类事故隐患,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凡是在行动中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律严肃处理,严肃责任追究。
请各村、各有关成员单位于每周三前将《安全隐患检查表》(附件1)、《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于6月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纸质版报送至镇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戚久宾联系电话:5600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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