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营镇2018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七里营镇 时间:2022-06-07 浏览量:6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积极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进一步改善河流水环境质量,建设文明城市和美丽乡村,提升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新环攻坚办〔2018〕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清河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三城同创”为契机,以河道生态整治为主要内容,通过采取清淤疏竣、清除垃圾、截污纳管、水系连通、生态绿化等措施,提升河道防洪排涝能力,改善水系生态环境。

  二、目标任务

  2018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的排查并登记造册。2018年6月底前,对所有河道进行清淤疏浚,全面清除河道垃圾,建立河道长效保洁机制。2018年12月底前消灭镇规划区范围内河道黑臭水体,恢复河道生态功能,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治理目标。

  (一)工作内容

  1、河道清理:各村负责本村河道清淤疏浚工作,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垃圾、杂物、违章建筑,打捞水面漂浮物,达到“三清一净”的工作成效。同时,尽快建立河道长效保洁机制,防止河道垃圾反弹。

  2、清查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加工企业、小作坊、“农家乐”、

  畜禽养殖等行为。

  3、黑臭水体治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排查河道排污口情况,对河道排污口进行拍照,统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违规设置的排污口予以封堵,以堵促治。针对河道污染原因,科学制订“一河一策”治理方案,采取得力措施,促进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二)整治标准

  1、河道整治标准

  (1)水下无淤积:河底基本达到无严重影响水质的污泥和影响河道引排水的淤泥。

  (2)水面无漂浮物:河面无影响河道景观的漂浮垃圾及影响水生态环境的水生植物。

  (3)岸边无垃圾和违章建筑:河岸无垃圾、杂物、死树枯枝,河道管理范围内无违章建筑物、废品收购点小加工作坊等。

  (4)岸上有绿化:大力开展河道绿化工作,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在河道两岸栽植适宜的植物,美化河道环境。

  2、黑臭水体整治标准

  通过多方联动,采取封堵排污口、截污纳管等措施开展整治,切断入河污染源,基本消除河水发黑、发臭的现象。

  三、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5月15日--5月31日)

  各村要对所辖区域河道进行“地毯式”排查,重点排查排污口、污染源、河道垃圾淤堵、险工险段、违建等问题。排查工作要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实施阶段(2018年6月1日--6月30日)

  各村要坚持突出重点,围绕污染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制订治理方案。集中力量重点清理坡岸、桥墩处垃圾,清理水面漂浮物和废弃物,确保在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河道清理任务。针对河道污染成因,分别采取截污纳管、建设处理设施、拆除违建、开展河道疏浚等针对性措施,尽快消灭形成黑臭水体的污染源,从根本上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三)总结阶段(2018年7月1日--7月10日)各村在“清河行动”工作中要注意收集有关图片、视频资料,特别是治理前后对比照片,及时上报镇河长制办公室。治理工作完成后要进行总结,并将治理工作总结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镇河长制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充分发扬“敢转争”的士气和干劲,务求取得实效。河道治理坚持河长负责制,各河长协助单位和责任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要求,各司其职、积极配合,认真抓好治理工作,确保清河行动有序推进。

  (二)落实安全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各村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在“清河行动”中不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三)明确职责任务。各村是开展“清河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全面排查大泉排、一支排、二支排、敦孟排、南支排、新磁排、一支退水渠、七里营村排、东曹村排、四青渠、曹夏位排河、沟王八柳树排河、新庄排河等主要河流,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责任到人,逐项解决。乡、村河长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巡河工作,强化对分管河段的排查巡查,认真开展清河工作。

  (四)强化督导督查。镇河长制办公室对各村“清河行动”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严重滞后、失职渎职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公开曝光并严肃问责,同时向镇级河长报告情况。

  七里营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5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