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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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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0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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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县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共担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20-05-26 15:22 浏览量:10

     新政办〔2020〕11号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县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共担

  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县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共担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新乡县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共担机制

  实 施 方 案

  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缺乏抵押担保物问题,降低企业财务费用,支持企业发展,依据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豫政办〔2018〕84号)、《河南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百千万”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与目标

  坚持“以政策扶持为引导、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以防控风险为底线”的原则,通过企业、银行、保险、平台公司四方联合建立融资平台实现资金共审共批、风险共担机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解决融资难题,引导银行、保险、平台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以相对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企业快速发展。

  二、贷款期限与用途

  主要用于解决企业短期内流动资金紧张问题。

  1. 贷款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不高于1000万元,贷款周期不超过一年。

  2. 贷款金额最高3000万元,贷款周期六个月以内,利率适当高于上述1条款。

  3. 利率:利率执行由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目前LPR利率分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在LPR利率基础上的加减基点由各银行决定,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8.5%(年利率含担保费)。

  4. 每笔贷款应付银行利率外,还应付保险公司保费1%,平台公司1%。

  三、支持对象

  1. 新乡县辖区内依法设立的中小微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经营场所,且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 内部管理规范,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符合县政府整体发展思路,保证按要求报送企业财务信息。

  3. 年纳税额度不低于20万,且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或纳税信用等级由各放贷银行确定)。

  4. 正常连续生产两年以上并有盈利,产品有市场、有效益,利润率10%以上。

  5. 企业成长性好,区域龙头企业,收入和利润逐年增长。符合当地区域产业发展战略和扶持政策,符合合作银行行业信贷政策,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6. 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中显示企业不存在未结清不良贷款、已结清不良贷款及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7. 企业限主要经营者在其他第三方征信渠道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第三方征信渠道由各支行结合当地情况确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经济纠纷。

  四、体系建设

  (一)建立融资体系。政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平台公司共同建立融资担保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协同联动,为中小企业提供快速高效的贷款服务。

  (二)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在对中小微企业进行认定的基础上,由县人民银行牵头,相关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对已认定的企业统一进行信息采集,建立企业数据库,强化对企业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贷前调查打好基础。

  (三)建立风险防控体系。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注重发挥地方政府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部门职责优势,建立多方参与、信息共享、全程防控、多措并举的风险防控体系。

  五、建立贷款风险共担机制

  (一)建立贷款风险共担机制。建立“企业+银行+保险公司+平台公司”四方风险共担机制,对中小微企业小额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由企业、银行、保险公司、平台公司分别按照10%、30%、30%、30%的比例分担。

  (二)建立银行负责贷款前的调查机制。接到企业贷款申请后开始调查,各金融机构积极派出专业人员前去调查,严格按制度要求做好贷款调查工作。调查完毕,符合贷款条件的签订四方共担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银行放款。

  (三)建立政府为主体的不良贷款清理追偿机制。对出现的不良贷款,政府要采取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进行追偿。设置70天追偿期,银行、保险公司及平台公司应积极参与追偿。追偿期结束后未能偿还的部分,协议各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应承担的风险比例,向银行支付代偿款。代偿后,由政府牵头组织合作各方继续进行联合追偿,追偿所得扣除相关费用的余额部分,按风险分担比例退还到各方指定账户。如追偿收回的资金不足以支付追偿费用,差额部分由各方按照风险分担比例各自负担。

  六、组织保障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由县政府牵头,保险公司、人民银行新乡县支行、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性平台公司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企业贷款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各方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责任银行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沟通衔接,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中小微企业贷款的指导和推进工作。

  (1)县政府。县政府金融服务中心组织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企业开展对接,不断研究完善贷款投放、贷后管理、风险防控等机制。

  (2)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担当切实履行好对贷款企业基本信息信用的审核,贷款资金的项目审核,贷款资金的风险审核,降低贷款资金风险。

  (3)人民银行新乡县支行。牵头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采集更新、信用评价与应用机制,加强与县发改、科工、商务、财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为企业贷款提供基础信用信息服务。

  (4)各保险公司机构。鼓励各保险公司在业务服务范围内积极参与中小微企业贷款工作,加强风险控制,提高服务能力。切实履行保险责任,资金的赔偿责任。要为银行每一笔贷款签订30%的保险合同,承担30%风险补偿责任。

  (5)平台公司。对拟贷款中小微企业认真尽职调查,贷前审查,防范风险,签订四方合同,履行30%风险补偿责任。

  (6)贷款企业。企业应付贷款金额10%作为风险金,用于风险补偿。企业应遵守承诺,履行100%的债务还款责任,讲诚信按时还款,不做老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1.新乡县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共担机制业务操作流程

  2.新乡县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共担机制责任审核表

  抄送:县委,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

  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国农科院新乡试验基地管委会。

  县法院,县检察院。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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