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2018〕91号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县农业产业扶贫支持
修订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县农业产业扶贫支持修订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4日
新乡县农业产业扶贫支持修订方案
为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发展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支撑作用,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快推进产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新办文[2017]41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农业发展实际,提出修订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追求实效。
按照扶贫对象精确、项目安排精确、资金使用精确、措施到户精确、因村派人精确、脱贫成效精确的要求,精确施策,确保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二)突出三带,降低风险。
充分发挥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专业大户的带动作用,降低产业扶贫风险,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
(三)降低门槛,注重实效。
从实际出发,以有利于扶贫产业发展、有利于脱贫致富为目标,降低奖补政策门槛,增加产业扶贫奖补的项目和数量。
(四)简化程序。
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加快项目资金拨付。
二、扶持政策
市级农业产业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级列支资金用于支持贫困户自主创业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下称“土地流转”)项目等。
(二)支持范围
1.
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并保证每个就业贫困人口年收入5000元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按贫困人口在务工单位总收入额的35%进行奖补。
2.
凡是通过种植、养殖等特色农业自主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经县有关部门认定脱贫的,财政奖补贫困户1万元。
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50亩(含50亩)以上的,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土地的,对流转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土地部分进行奖补,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年每亩300元的奖补。
4.
对流出耕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每年每亩200元的奖补。
三、申报条件
(一)带贫就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持有营业执照,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辐射带动能力,自愿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设施农业、规模种植、规模养殖等要达到以下规模:
设施农业:集中连片规模15亩(日光温室或塑料大棚设施内面积)以上。
规模种植:经济作物(含林果、苗木等)面积50亩以上;粮食作物面积100亩以上。
规模养殖场:年出栏生猪200头以上;年出栏肉羊200头以上;年出栏肉鸡1万只以上;年出栏肉牛50头以上;存栏奶牛50头以上;存栏蛋鸡2000只以上。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务工须签订用工协议。
4.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的贫困人口年收入5000元以上。
5.合作社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社员且在工商注册登记的也视为吸纳贫困人口就业。
(二)自主创业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具有一定的种植、养殖技术,自愿通过发展种植、养殖等农业项目自主创业脱贫,可以申报自主创业脱贫。
(三)土地经营权流转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遵循依法、自愿、有偿、规范有序的原则,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1.
(1)有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规模流转面积达到50亩以上;
(2)土地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并且已经流转1年(含1年)的;
(3)按期支付流转费用,流转行为不存在矛盾纠纷。
2.
(1)有土地流转合同;
(2)土地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并且已经流转1年(含1年)的,流转行为不存在矛盾纠纷。
四、实施程序
(一)申报
1.
拟申报农业产业扶贫奖补的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乡(镇)政府汇总后统一申报,合作社的由乡(镇)政府向县农办申报,其他类型的由乡(镇)政府向县农牧局(林业局)申报,并提供有关材料。
(1)新乡县带贫就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表(附表1-1);
(2)新乡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就业花名册(附表1-2);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订的劳动协议或合同。
2.
拟申报自主创业脱贫奖补的贫困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农牧局(林业局),并提供有关材料。
(1)新乡县自主创业脱贫申报表(附表2);
(2)自主创业投资情况及相关票据;
(3)身份证复印件及贫困人口一卡通账号;
(4)已脱贫的证明材料。
3.
拟申报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的,实行分类逐级上报制度,按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分类申报。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村为单位,由村委会负责申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程序逐级申报。
(1)严格核定土地流转面积。核定土地流转面积是实施扶贫奖补资金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保证。按照逐级上报汇总的原则,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依据,严格落实贫困户流转面积。
(2)制定土地流转分户清册。拟申报土地流转奖补资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贫困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土地流转面积后,由各村委会登记、核实、编制分户清册,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并拍照留档,公示无异议的,贫困户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指印确认。
(3)分类逐级上报。建档立卡贫困户申报土地流转奖补资金的以村为单位,由村委会负责申报,提供申报材料如下:
①新乡县 村贫困户流转土地申报表(附表3-1-1);
②新乡县贫困户流转土地分户清册(附表3-1-2);
③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证复印件;
④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⑤一卡通复印件;
⑥分户清册公示照片。
拟申报土地流转奖补资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村委会核实的土地流转面积,提供申报材料如下:
①新乡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贫困户土地申报表(附表3-2-1);
②新乡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贫困户土地分户清册(附表3-2-2);
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⑤土地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⑥分户清册公示照片。
以上材料整理成册(活页装订)一式四份,上报乡(镇)审核,经核实无误后,提交县农牧局(林业局)、县农办。
(二)考察
县农牧局(林业局)、县农办接到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考察审核。
(三)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10天。公示期内有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认定
根据考察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贫困户,由县农牧局(林业局)、县农办将确定的产业名单等相关材料,报新乡县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认定备案。
(五)奖补
对带贫就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经营主体、土地流出贫困户、自主创业脱贫的贫困户申报奖补的,由乡(镇)政府出具验收报告,带贫新型经营主体需提供为贫困人口发放的工资表(本人签字)等工资发放证明材料,经新乡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认定合格审核通过后,由县财政局拨付奖补资金。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新乡县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新政办〔2017〕96号)中“新乡县农业产业扶贫支持方案”同时废止。
附件:1-1 新乡县带贫就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表[点击下载]
1-2 新乡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就业花名册[点击下载]
2 新乡县自主创业脱贫申报表[点击下载]
3-1-1 新乡县 村贫困户流转土地申报表[点击下载]
3-1-2 新乡县贫困户流转土地分户清册[点击下载]
3-2-1 新乡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贫困户土地申报表[点击下载]
3-2-2 新乡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贫困户土地分户清册[点击下载]
抄送:县委,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
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国农科院新乡试验基地管委会。
县法院,县检察院。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4日印发